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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罪人除了被棄屍亂葬崗,哪有資格入祖墳?

然後有了一個罪人母親、祖母,溫家老爺與溫家二爺的功名與前程,還要不要?

甚至是溫府現在第三代的男丁前程還要不要?

大隆律:婆母無故而殺媳,可子代母過。其子孫三代內不得科舉。

太夫人殺孫媳,不在其中,然而卻正因律法無此例,亦直接算殺人罪論。

大隆律:無故殺人,苦主為官位者苦主有誥命者兇徒亦為誥命者削其誥命,兒孫在朝為官者罷官,奪其功名,永不敘用。五代內血脈不得科舉。若兇者已故,掘墳、挖屍、鞭屍一百、曝曬三日。

律法裡的人特指兇手與被害者為同一階層。如平民與平民、貴族與貴族等等。因奴婢與民不同,特有《為奴令》一百二十則。

溫家大爺本想說因張氏衝撞太夫人才讓太夫人心生惱怒,數次忍耐,方一時失心才下殺手,以免罪責保下溫家大爺。

然想著蓮心道張氏懷胎十月尚在給太夫人伺疾,此話講出來可能為證?

且大隆律:夫殺妻,刑四十,流放千里。有功名者,削其功名,貶為庶人,永不敘用其所出子女可與殺人者決裂,以盡母孝。

如此衡量,卻是要溫家大爺替太夫人頂了罪,於溫家而言有用。

想到叫了自己幾十年父親的溫家大爺,又念及甚為出息的孫子一輩,溫家老爺不僅陷入迷茫之中。

如今該何去何從?

☆、第061章 各自的抉擇

溫家大爺已是被逼上了絕路,他若否認,便要尋當初張氏生產之人前來作證。

然要翻出太夫人謀殺張氏之事,彼時他與父兄功名不保且不說,便是他與仇氏所出的幾位孩子該當如何?

被貶為庶民後五代不得科舉,他的兩兒一女如何嫁人、娶妻?

“張氏是我威逼產婆謀害。”溫家大爺閉著眼睛艱難抉擇道。

刑部尚書馮鈞聞言,看向溫家大爺的眼神變得晦暗。

見溫家大爺認罪,十分痛快的讓衙役拿了筆墨紙硯下去,讓他簽字畫押。

此時三司著人前去請的產婆已到其二,業已能對當年產婦之死質證。

馮鈞待溫家大爺對張氏之死認罪畫押,將之附上摺子,著人送往皇宮,待陛下閱示,又才開始對產婦之事進行問案。

有衙役拿來草蓆,將蓮心的屍首裹住,抬出公堂,待結案之後送往亂葬崗。

又有衙役提著一木桶水,與一方帕子,迅速將公堂清掃乾淨。

“溫府大郎先前承認產婦是你所殺,此時可將過程陳訴一番,以好讓產婆質證。”馮鈞一拍驚堂木道。

溫家大爺此時已然麻木,只平靜道:“我認罪。”

士子‘無故’殺人,便只是庶民,責罰比勳貴殺人更重。只因律法為文臣所立,於文臣更有約束之力。

便是大隆律中,亦將無故殺人者分為諸類,勳貴與士子到底不同。且被殺者為產婦,其行更惡,罪加二等。

先有謀害嫡妻之事,後又承認謀殺產婦,便是假若溫家老爺是當朝宰相,也不敢讓自己的兒子承擔此兩罪。

況且還有抱走溫長明一事,以販賣人口論。

三罪並罰,為平民憤,恐怕溫家大爺這一條命也得三千六百刀才夠。

溫家老爺也不敢讓溫家大爺將溫府名聲敗壞至此,徑直走下旁聽之位,立於公堂之下,道:“諸公見諒,我兒痰迷心竅,其言並不可信!”

馮鈞還是願意給溫家老爺這個面子的,“溫公可有證據?”

溫家老爺既然站出來了,自然就是有把握的,便道:“當年我兒從外抱回一嬰孩,身邊卻是跟有僕從的。當時跟在他身邊的小廝,如今正是府中的二等管事。因此,此嬰孩的來處,自有人可證實。”

“父親!”溫家大爺抬頭看向溫家老爺,一臉欲言又止。

溫家老爺呵斥道:“我知道你自幼是個重情義的孩子,可有些黑鍋不是你想背就能背的!朗朗乾坤,天子腳下,你這般是想要陷陛下於不義?”

天子親聞、三司會審的案子,要讓溫家大爺背上黑鍋,這置天子與大隆律法於何地?

馮鈞聞言就連忙道:“既然有人證,溫公何不將人叫上堂來?”

溫家老爺只轉身朝著人群中一叫,“長喜,還不進來!”

衙門外的人群一陣湧動,隨後一三十許的奴僕從人群中擠了出來,幾步上前跪倒在堂下,“奴才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