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若是在城裡,只怕會引起市民的恐慌。
見總統正在興頭上,顏惠慶和朱爾典也沒打攪,就站在一邊,與那幫軍人一起觀看總統表演槍法,一問才知道,總統在這裡並不是在賣弄槍法,而是在試槍。
總統手裡的那杆長槍頗有來歷,叫作“國民獵槍”,這是兵工廠專門生產出來的一種民用獵槍,專供民間使用。
這實際上也是治安強化措施之一,目的主要是為了淘汰散落民間的軍用槍械。
清末以來,國家局勢動盪,又迭經數次大規模的戰亂,數量巨大的軍用槍支散落於民間,這於治安很是不利,就拿幾年前的那場發生在河南地區的南北大戰來講,在交戰過程中,南北雙方的軍隊在河南、河北等地交戰多次,在戰鬥中遺失了大量軍用槍支和彈藥,這些武器很快流散到民間,什麼曼利夏步槍、毛瑟步槍、勒貝爾步槍、大小金鉤步槍、水連珠步槍、滿天星步槍、新舊漢陽造步槍、春田步槍等等,只要是當時南北雙方軍隊中裝備著的步槍,現在都可以在民間看到,其中有的步槍落入了鄉民手中,而有的步槍則落入了土匪手中。
不僅是步槍,不少手槍也流散民間,這些易於隱蔽攜帶的短槍對於治安而言更是具有不可忽視的危害性,除了來源於戰場遺失之外,還有不少軍用武器實際上是被交戰雙方被打散而未能收攏的部隊帶到民間的,前幾年,一些曾經很有些名氣的土匪以前就是軍人。
亂世之中朝廷靠不住,那麼小民只能自己學會保護自己,這種思想進一步加劇了民間武器的泛濫,再加上各國軍火商的走私,全國各地已是遍地軍火,就拿東三省來講,從甲午戰爭開始,經過庚子之役、日俄戰爭,整個東三省到處都可以看見各國製造的軍用步槍,在東三省境內,基本上大戶人家都擁槍自衛,特別是在馬匪猖獗的年代,有馬匪的地方就有聯莊會,聯莊會不可能赤手空拳,他們也有槍彈,足以對抗小股土匪,在那個動盪的年代,這些地方自衛武裝多少抑制住了土匪的猖獗,在地方政府權力缺失的時候不失為小民的自保之策,但是與此同時,民間的普通械鬥也大量使用了這些流散民間的軍用武器。
自從聯合陣線上臺執政之後,在中樞政府的全力圍剿下,國內的大股土匪基本上被消滅了,亂世也基本上算是結束了,在這種局面之下,流散民間的大量軍用武器的處置辦法成為擺在中樞政府面前一個嚴峻的問題。
軍用武器威力大、射程遠,往往會成為地方豪強勢力對抗中樞政令的有利憑恃,而且另一方面,這些軍用武器被隱藏在民間,很可能被挺而走險之徒利用於犯罪活動,尤其是那些可以隱蔽攜帶的短槍。
在民間的軍火交易中,短槍的價格往往數倍於長槍,這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短槍的受追捧程度。
在如何處置民間私藏的戰爭時期流散軍火的問題上,中樞政府中主要分為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寬鬆派”,主張學習美國,寓兵於民,給所有持槍者頒發執照,另一種意見則是“嚴厲派”,主張學習日本,乾脆連火藥也一起禁止民間私藏。
兩種意見各有短長,最初是“嚴厲派”佔上風,但是最後在綜合考慮之後,中樞最終還是決定取中間路線,既規範民間武器管理,又禁止軍用武器流散民間,折中之後,就是這種“國民獵槍”概念的出現。
“國民獵槍”其實是一種單發滑膛槍,這種獵槍沒有膛線,使用發射霰彈和獨頭彈,射程不遠,精度也不高,其特殊之處不僅在於它一次只能裝填一顆子彈,而且其結構也不是常見的撅把式,而是與毛瑟步槍一樣的旋轉後拉式槍機,這種結構可以使槍手熟悉毛瑟步槍和漢陽造步槍的操作以及對槍機的保養。
配合“國民獵槍”的措施還有槍照的申領和管理,根據中樞政府制訂的相關法律,民間的土槍也就是前膛長槍可以不配槍照,但是這種後膛獵槍必須配以槍照,一槍一照,嚴格管理,在寓兵於民的同時,儘量減少對治安的威脅。
相關措施出臺之後,接下去的就是推行這些措施,對於以前申領有槍照的人,實行“新槍換舊槍”,而對於那些無槍照的人則一律限期繳械,除此之外,特殊身份的人員才能持有短槍,如軍、警、憲、特等人員,以及民兵、革命衛隊等準軍事組織人員。
這是一個爭議頗多的政策,國會實際上是幾次激烈辯論之後才在此次休會之前勉強透過了相關的法律,然後就是法律的推行了,但是隻要“國民獵槍”沒有設計完成並進行試射,這個政策就無法推行。
現在,“國民獵槍”已經完成了定型測試,就差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