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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生子者固多,無妾得子者尤不少。子之有無,命也。”遂使婢媼謂吳曰:“今而後,按傭婦支給工價為養子之資。如不欲,聽其抱子他適。”吳氏曰:“竊有心願,雖自覺不量,不得不言。願以主人作父母,旦夕奉事。”婢媼復太史,太史喜,遂以吳為義女。 次年,尹氏果生子。太史以王澤名吳子,尹子曰瀚。及少長,使二子同案讀。澤聰敏,瀚次之。澤十四歲能文,太史使應試,澤欲俟瀚,太史從之。後澤、瀚同案入泮,其文實出王澤一人手。越兩科,澤遇與瀚同號,代為作文,同領鄉薦。澤連捷,榜下即用,授梧州某屬邑知縣,實即王威遷居之邑也。澤到任,披覽案卷,見王威名,白於母,母曰:“汝父家柳州,渠或與汝父同姓名也。”及甲某之訟既結,澤問王威曰:“汝祖居是邑乎?”曰:“非也。吾柳州人,遷居是邑十餘年。”澤大驚,請威客舍坐,急入白母。母出見威,謂澤曰:“果汝父也。”各訴別情。吳以知有子為遊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