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我想想,那個人是不是叫什麼,嗯……鮑。皮,皮……”
“是保羅。佩頓,你也認識他?”
“對對,就是保羅,我不認識,是艾蓮也就是你說的沃勒先生說起的。很可惜,我去中國的時候,那個犯罪學家剛剛離開,無緣見面呢。”
“那麼你是怎麼認識沃勒醫生的呢?”
“朋友的介紹,那個時候他剛剛幫助警方解決了兩起刑事案件。我也聽了他對案件的分析,真是精妙得很呢。他談吐幽默,對昆蟲和法醫也都有了解,我們就很快成為朋友啦。”
“噢,我們到了。”
在兩位警員打起大燈的照耀下,三個人先去看了屍體掩埋地。屍體掩埋得似乎很淺。蓋在臉部的一層浮土被扒開了,露出猙獰發青的面部。面部一大塊肌肉剝落,連並一些肌纖維落在一邊。這當然不是面具殺手做的,兩個受到驚嚇的年輕人報告他們曾經看到野狗。
薩姆蘭馬上發現有一些不對勁的地方,屍體的腳部也露了出來。兩隻腳幾乎都只剩下骨頭,左腳背的趾骨上還有一點殘留的面板。
“警官,這好像不太正常。”瓊斯也注意到了這一點,戈夫正在一邊,小心地挖掘周圍的土壤,裝進他隨身攜帶的小瓶裡。
“是啊,按理說,野狗最先發現了屍體。它啃食了屍體的腳部。按順序應該拽著死屍把他往外拖。屍體邁得這麼淺,這應該不難做到才對的。為什麼要先挖掘屍體的頭部呢?”
“除非屍體的頭部本來就露在外面。但如果那樣,野狗為什麼會先吃腳部呢,看來有可能這兩個部位都被放在了外面。”
薩姆蘭不做聲,他在想這裡面有什麼意義。
隨後的挖掘工作解釋了這個疑問,屍體的軀體部分實際被掩埋得相當深。而且軀體上方的土壤也有被野狗拋掘的痕跡,但是它似乎中途放棄了。屍體被取出時成弓形,它被像一個駝揹人一樣塞進了這個只有一米長的深坑裡。屍體的末端被完全裸露在外,也就成了最先被肉食性動物發現的部位。臉部似乎還蓋著淺淺的土壤,在屍體頭部周圍發現的散亂土壤似乎證明了這一點。野狗在發現身體部分不易被髮掘之後,轉而對著臉部展開了它的攻勢。屍體的腳部發現了一些蛆,但是,它們實在是太小了,戈夫無法用肉眼分辨它們是哪一種蠅的幼蟲。因為屍體的腳部沒有肌肉了,再者可能是野狗將它們也一併吞食了,發現的幼蟲不過幾條而已。但是屍體頭部就大不一樣了,那裡有不少大個的蛆蟲還有一些蠅卵。戈夫將它們小心的裝好。至於為什麼要露出屍體的兩端,這個問題懸而未決。
“你們這麼晚在公路邊幹什麼?”薩姆蘭看到了拖車和工程車,但他還是問那兩個年輕人。
“警官先生,你也看到了,我們的車拋了錨。實在是沒辦法。”
“然後你們就走進樹林?”
“她,噢,我的女朋友聞到了很難聞的氣味,我想去過看一看,誰知道是屍體,打死我也不會去的。”
這倒是,多虧了他們才能發現這具屍體。
“薩姆蘭警官,屍體身長六英尺,胸部有槍傷。”
“胸部?”薩姆蘭驚訝地張大了嘴,“你說胸部?”
“是的,左胸部靠近心臟的部位。”
薩姆蘭幾乎是欣喜若狂了,這會不會就是他們怎麼也找不到的那個迪亞特呢?
戈夫的工作是絕大多數人所厭惡的。他拿著放大鏡觀察蛆時的表情簡直可以用興高采烈來形容了。
“這是紅色金蠅(Chrysomya rufifacies)的二齡蛆和頭齡蛆,哈哈,這些可愛的小傢伙。”戈夫這樣說著,“噢,還有,大頭金蠅(Chrysomya megacephala)的頭齡蛆和二齡蛆。警官,過來看看。”
薩姆蘭聽著這些莫名的詞彙,也透過放大鏡看了一眼,他實在不覺得有什麼可愛之處。
“聽我說,警官,為了使你相信我所做的工作是有意義的。我現在簡單說明一下,和我們人是一樣的,任何動物想要發育至成熟都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相對它的生命過程而言,人的發育是很快的)。絕大多數生物都比我們人留下更多的成長印記。我所研究的是食腐性動物,當然這具屍體由於其被掩埋的作用,或者還沒有死亡太長時間,我們只發現了蠅類的幼蟲(作者注,屍體上往往還能發現食腐性甲蟲和肉食性甲蟲,這裡面最著名的要屬閻甲蟲類。肉食性甲蟲是在屍體分解的中後階段才參加進來,它們並不參與屍體的分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