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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部分

●安排工作∶克林頓在萊溫斯基被傳召為瓊斯案作供時,著喬丹安排她到紐約工作,使她不能揭露兩人關係。

����������誤導助手好為偽證鋪路��●拒絕作證並誤導助手∶克林頓七個月來一直拒絕向大陪審團作供,並誤導他的助手及閣員,藉此令他們一旦要向大陪審團作供時,供辭能為他日後的偽證「鋪路」。

克林頓反擊∶柯莉作證時清楚表明,是萊溫斯基要求她取回禮物,而克林頓從沒有與她談及禮物的事。

至於安排工作方面,克林頓雖然知道萊溫斯基在國防部工作並不愉快,而他又要求有關官員在她找工作時公平處理,但他並沒有指示任何人僱用她。喬丹亦表明,只要他覺得適合,他隨時願意為個別人士介紹工作。

作假證供(Perjury)

定義∶任何人故意在宣誓後仍作虛假,或帶誤導成分的供詞。

斯塔爾報告∶克林頓在今年一月為瓊斯案作證,及八月向大陪審團作供時,先後多次就以下問題作假證供∶��●性關係∶克林頓在兩次作供中,均否認曾與萊溫斯基有「性關係」及進行過「性事」。但報告指出,根據萊溫斯基的供詞,克林頓曾多次撫摸其胸部及下體,符合了瓊斯案中有關「性關係」的定義。

由於萊溫斯基對兩人接觸的描述既詳細又具體,加上不少證人的口供與她的吻合,報告認為萊溫斯基所言屬實。

●單獨會面∶克林頓在瓊斯案中表示記不起曾否與萊溫斯基單獨會面。但報告指出,不論萊溫斯基、總統秘書柯莉及多名特工的供詞,也證明兩人曾在總統辦公室內多次單獨相處。

�����������多次送禮萊溫斯基��●交換禮物∶克林頓在瓊斯案中表示記不起曾否送禮物予萊溫斯基,但報告指有證據證明兩人交往期間曾多次交換禮物,而在作供前半個月,克林頓才送了大批禮物予萊溫斯基。

●萊溫斯基被召作供∶克林頓表示最後一次與萊溫斯基交談時,不知道她是否已被傳召為瓊斯案作供。但由於在萊溫斯基作供後與克林頓作供前之間,兩人曾至少兩次通話,克林頓顯然說謊。

�����������只有「不恰當」關係��●與喬丹談論萊溫斯基∶克林頓在瓊斯案中指出,他只與喬丹討論過萊溫斯基遷往紐約的事;但喬丹卻供稱,除此以外,他與克林頓還談論過她被傳召作供的事,併為她在紐約安排工作。

克林頓反擊∶克林頓作供時已承認在白宮五度與萊溫斯基見面,只不過當時瓊斯的律師未有追問他兩人的身體接觸性質。至於他否認與萊溫斯基曾有進行過「婚外性事」,是由於以他理解,所謂的「性事」包括性茭;而根據瓊斯案法官的定義,Kou交不算性關係,故此他同時否認兩人有「性關係」,只有「不恰當」

關係。

此外,克林頓亦從未說過沒有和萊溫斯基單獨相處。相反,他承認曾與她交換禮物,瞭解她的私生活,顯示克林頓與萊溫斯基有特殊關係。

干擾證人(Witness…tampering)

定義∶與證人作不正當或秘密交易,企圖在法律訴訟期間影響證人。

斯塔爾報告∶由於克林頓預期秘書柯莉早晚也會被傳召向大陪審團作供,故此他為瓊斯案作供後翌日便與柯莉見面,告訴她其供詞中曾提及萊溫斯基,並覆述了他當時的偽證內容,包括指萊溫斯基主動「送上門」,而他「並未有接觸過她」等。

克林頓反擊∶要構成干擾證人罪,克林頓當時必須知道對方會被獨立檢察官傳召向大陪審團作供。然而,由於克林頓向柯莉談及萊溫斯基的事時,柯莉還未被傳召作供,故此有關指控根本不能成立。

濫用職權(Abuses of Power)

定義∶總統未能貫徹履行憲法賦予的責任,忠實地執法。

斯塔爾報告∶克林頓以說謊、不合作及引用特權的方式,企圖拖延大陪審團的調查。

●說謊∶克林頓今年一月至今,多次公開表示與萊溫斯基沒有性關係,誤導公眾及國會,令其妻子希拉莉、閣員、下屬及朋友先後站出來替他辯護。八月他向大陪審團作供時,更拒絕回答部分有關他與萊溫斯基身體接觸的提問。

����������非法屢用特權掩飾證據��●不合作∶克林頓曾承諾會全力協助大陪審團的調查,但到頭來竟先後六次拒絕獨立檢察官辦公室非強制性的傳召,不肯向大陪審團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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