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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群芳爭豔(一)

判附和:“是啊,蘭芷姑娘帶著一身繾綣溫柔的書卷氣息,似乎更適合紅袖添香。寇相公來青州也未帶家眷,不如收了蘭芷,讓他紅袖添香伴讀書,也是件雅事,下官可為相公撮合一番。”張通判很想做一次拉皮條的事情,討好寇準,傍條大腿。雖然自己這個通判只比知州矮半級,且通判權力比知州小不了多少,但還畢竟人家寇準年紀輕輕就高居相公,以後前途遠大,自己五十多歲了還是個通判,雖然職權也不算小了,但自己還是希望能再進一步,自己以後還希望能得到人家寇相公的提攜。

寇準道:“張通判好意寇某心領了,不過就如鮮花需在枝頭才能綻放,折下來就會凋零一樣,蘭芷姑娘能登臺表演,才能活出精彩,她的才華才能綻放。如果把她收入閨房,她便失了神采,少了靚麗。所以,寇某可不能做那辣手摧花之人啊。”

“寇相公真是憐花惜玉之人,下官佩服。”

ps:。《長編》卷4載,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命刑部郎中賈?等通判湖南諸州”,當時因為湖南剛剛平定,多留用後周時的舊官員,於是宋太祖才命刑部郎中賈?等通判湖南諸州,意在控制這批留用官員。後來發展成為牽制、監視州府長官的一種定製。

《宋會要輯稿·職官》卷47說:“通判,州各1人,與長吏均理,州府之政,無不統治,藩府或置兩員,廣南小州有試秩充通判兼知州者。”又云:“知州,掌郡國之政令,通判為之貳。”通判這種官的權位有些特殊:論官位,通判在知州之下,先是規定,朝官充通判者,歷兩任即可升為知州,後改為改為三任方得充知州;論職權,則通判不但可與知州同理一州之政(州府公事須經知州與通判籤議連書方許發下,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與守臣通判籤書施行),而且,作為皇帝的耳目,所部官有功過及職事修廢,可直接通達皇帝。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職,當時人視之為“監州”,則更符合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