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工藝、生產技術和日本廠商完全不同,所有問題都是自己解決,並擁有自己的專利。” 比亞迪透過尋找三洋和索尼專利中的漏洞,員工做了充分而有力的應辯準備。結果,在聖地亞哥法院的辯訴中,比亞迪提供的證據推翻了三洋的指控。 三洋在法庭上看到自己沒有得到任何利益,反而被逼得要“反索賠”,於是,在形勢極其不利的情況下,於2005年3月底與比亞迪簽署了正式和解協議。和解訊息傳出後,比亞迪在香港股市的股價上漲3%。顯然,比亞迪成為了這場官司的贏家。 針對索尼控告比亞迪的專利案,2005年1月,日本地方法院裁定索尼訴訟比亞迪的相關專利無效。索尼不服,再度上訴,結果是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就這樣,比亞迪在日本東京戰勝了索尼的起訴。 比亞迪最終與三洋公司握手言和,在東京戰勝了索尼,為中國製造企業爭了一口氣,突破了外國巨頭的專利封鎖。 其實,在王傳福看來,戰勝索尼、逼和三洋並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事情。因為他認為,很多外國企業提出的對中國的專利戰都是虛張聲勢,企圖嚇跑中國企業,其實他們並沒有必勝的把握。所以,中國公司大可不必因為害怕輸官司而任其擺佈,一定要在商業競爭中,學會保護自己的利益。他曾說:“比亞迪與索尼戰鬥到底的行為更加重要,其意義甚至超越了勝利本身。我希望比亞迪的勝利可以給中國製造企業一些啟示,要有戰鬥到底的勇氣和信心。我們眼中沒有所謂業界巨頭,更沒有畏懼,我們要用實力去保護屬於自己的東西,誰也別打歪主意。” 與索尼、三洋的專利官司相比,比亞迪與富士康的官司似乎更為複雜與撲朔迷離。 2006年5月,富士康的相關部門檢測到富士康一些員工向比亞迪傳送了大量系統檔案。而且,富士康方面認為,在2005年,富士康曾有大批員工跳槽到比亞迪,洩露了富士康的商業機密。富士康以此為由,在2006年6月,向香港高等法院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比亞迪,並要求索賠500萬元。 一年後,眼看比亞迪要分拆電子代工部門在香港上市,富士康再次以盜取商業機密為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控告比亞迪及富士康兩名離職員工柳相軍和司少青,並向離職員工索賠7000萬。 富士康方面披露,比亞迪每次飛躍式發展的時間都與富士康的人員流失時間相吻合,至今為止,跳槽人數已經達到400多人,他們洩露了富士康的商業機密,致使富士康損失了價值億元的生意。 富士康還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相關證據:包括富士康查獲的行動硬碟中100多份屬於富士康的檔案,其中超過55%帶有非公知資訊。比亞迪在這次智慧財產權的官司中顯得很被動。 2008年3月4日,富士康又釋出訊息稱,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時發現,這起案件可能涉及犯罪,需要追加刑事責任。因此,富士康撤銷此前對其前員工及比亞迪涉及侵犯商業機密的民事訴訟,同時在深圳法院申請刑事訴訟。 3月20日,比亞迪公司副總裁夏佐全被拘留,接著,兩名涉案人員柳相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司少青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到這裡為止,似乎“富比之戰”已經有了勝負,郭臺銘似乎笑到了最後。 但是,時隔不到九個月之後,比亞迪釋出了一則公告,披露了富比案的最新進展。就是這則毫不起眼的公告,使有中國“高科技領域智慧財產權第一案”之稱的富比之戰有了驚天逆轉的機會。 比亞迪的公告分為三個方面: 一,公安機關已經撤銷了對比亞迪的刑事調查。為案件進行司法調查的鑑定中心負責人因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和收受賄賂,已經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二,原比亞迪員工張朝正,涉嫌非法接受富士康賄賂,為富士康竊取本公司保密檔案,目前其已被公安機關逮捕,由檢察機關控罪並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安機關已經終止了對夏佐全的所有調查。 毫無疑問,比亞迪披露的此條公告,絕對稱得上是比亞迪的絕地反擊。比亞迪憑此脫離了險境,擺脫了只能被動挨打的局面,給富士康來了一個措手不及的“下馬威”,再次使這場曠日持久的富比大戰進入到了撲朔迷離的階段。 “富比戰”案件回放 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兩家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業機密,並要求索賠500萬元。 2007年7月,富士康再次以侵犯商業機密為由起訴比亞迪。 2007年11月,法院委託北京九州世初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中心對該案進行司法鑑定。 2007年12月,富士康表示北京九州世初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中心的第一批官方鑑定書已經出爐,鑑定結果表明,比亞迪確實存在侵犯富士康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