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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部分

官司?都還沒打,公子怎麼知道就一定會輸?”

東門慶道:“張璉這次是恨昏了腦袋!張珀又不經事,張琅又是個渾人!他們也不想想,兇手竟能在事後買通縣裡的仵作,那能是沒勢力的人麼?這件事情要是保密,慢慢查訪,等有了真憑實據以後再驟然出擊,也許還有幾分勝算。如今既已走漏了訊息,鬧得十鄉八里都知道了,那兇手自然也不會不知!對方一有防範,這官司他還想贏?”

再過一日,張璉岳家的人也聽到訊息來了,這一來喊冤喊苦的人便更多了,當日請鄰村一個落第童生寫了狀紙,打聽得這一日“放告牌”出來,便將屍體抬了,徑往縣衙去哭訴。林鳳要去看熱鬧,東門慶道:“沒什麼好看的,這番去了還得回來。”林鳳問為什麼,東門慶笑道:“你這麼問,是不知道衙門辦案的手續!”

原來縣衙理訟,並非天天受理,或三日一次,或五日一次才會掛出“放告牌”,這一日便是“放告日”。若有調解不了的訴訟,放告日裡,原告捧紙依次遞進縣衙,狀紙遞進以後由刑房接下掛號,縣官接下狀紙後為慎重起見往往不會立即審理,退堂後一一細覽,第二天再與發落。東門慶是東南大府吏家出身,這些事情自是熟得不能再熟!

結果這一日烏石圍上百號人鬧了一天,最後果不出東門慶所料還是懨懨回村,大部分人氣都洩了,只有至親數人還是恨懷滿腔,第二日又去,林鳳又要去看熱鬧,東門慶道:“今天就有些看頭了。若這知縣馬上籤押查兇,那這便是個青天大老爺,但是他見是一樁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