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存者,歲終具出內之數上之三司。
廣惠倉設定,形式上有幾成“常平倉”和“義倉”的跡象,由於隸屬司農寺,廣惠倉常常與常平倉相混,共稱為常平廣惠倉。然而其直接目的,是“給州郡郭內之老幼貧疾不能自存者”。首先救助“州郡郭內”的困難人群,“有餘乃及諸縣”,這樣的原則,是世代得以承襲的。
宋神宗熙寧二年,制置三司條例司上言:“諸路常平、廣惠倉錢穀,略計貫石可及千五百萬以上”。可見廣惠倉的管理是有效的。“其廣惠倉除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餘並用常平倉轉移法”,這一主張得到皇帝的認可開始推行。
這一改動使得廣惠倉的作用有所拓寬。不過,其原則和前提仍然是“廣惠倉除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對於社會貧困人口和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助,還是得到了充分的重視和必要的保障。
廣惠倉是宋代獨有的倉制。這一制度,自北宋至南宋都曾經施行。不過,數百年中,間有廢弛。南宋時期的廣惠倉似乎只在部分地區發生作用。
廣惠倉在其創立之初,即“以給州縣郭內之老幼貧疾不能自存者”為宗旨,但實際上,救濟範圍可能要比這更寬廣一些,如範祖禹說是“救恤孤貧”,曾公亮說是“廩食窮獨”,晁公武說是“歲給養病貧民”,都是說明是專對郭內貧民的。總的說來,廣惠倉是宋朝倉制中專為濟貧而設立的倉種,與其他倉種主要以備荒為主有著明顯的區別。
有了廣惠倉為救濟提供物質基礎,宋朝政府同時也設立各種濟貧機構來滿足不同救濟人群的需要。其中的代表為居養院、安濟坊和漏澤園,正所謂“鰥寡孤獨,古之窮民,生者養之,病者藥之,死者葬之,惠亦厚矣”。
“若丐者育之於居養院;其病也,療之於安濟坊;其死也,葬之於漏澤園,遂以為常。”所謂“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是職能不同的社會福利機構。
“唉,”趙諮嘆氣,道:“君實請恕罪,居養院很多老人都不願意離開。”
陸秀夫也輕嘆,老人皆戀故土,亙古如此:“那安濟坊的病人呢?”
“安濟坊”的創置,始於宋徽宗崇寧元年。在這之前,各地基本上沒有專門的病坊,養病之責由福田院和居養院共同承擔。由於是貧、病皆養,而這些在城市裡建立的收容中心和難民營的混亂、骯髒和擁擠狀況必然會助長各種傳染病的傳播,甚至會導致疾病互相傳染,難以控制。貧、病分養,成為當時的現實需要。
崇寧元年八月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郡縣並置。開始在京師首創,隨後命令在各地推廣。
洪邁說到安濟坊的作用:“不幸而有病,家貧不能拯療,於是有安濟坊,使之存處,差醫付藥,責以十全之效。”看來,“安濟坊”專門救治貧民患者的性質是明確的。所謂“使之存處,差醫付藥”,實現了實際上的住院治療。
“已經組織人手了,只是現在到處缺人,安濟坊只能放在最後。”趙諮不禁揉了揉眼睛。
陸秀夫皺著眉頭,不容置疑道:“馬上派人去,首先轉移安濟坊的病人。”
“還有慈幼莊,一定要第一時間保證撤出均州。”陸秀夫說得很堅決:“自朝廷南遷後,已經將這些措施遺忘得差不多了,矮張好不容易才重新建了起來,我們一定要堅持下去。”
南宋中後期,百姓生活已經大不如從前,對於下層家庭來說,生下一個本來不想要的孩子,意味著又多了一張吃飯的嘴,還有沉重的身丁錢負擔。宋元普遍存在的諸子平均分產製度也讓本來就不多的遺產將被分得更細。究其性質而言,可以看成完全是一種民間以人為的因素來控制家庭人口增長的行為。
棄嬰現象的頻繁出現,以至於朝廷不得不出面干預。在北宋時期,慈幼並沒有從其他的濟貧機構中分離出來,形成專門的機構。而那時承擔此責任的是福田院、居養院、廣惠倉等濟貧設施。“朝廷自嘉佑以前,諸路皆有廣惠倉以救恤孤貧,京師有東西福田院以收養老幼廢疾。”福田院負責收養京師老幼,廣惠倉負責賑濟州縣郭內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兩者都是老幼合在一起共同賑濟,後來才成立專門的收養孤兒和棄嬰的機構——慈幼莊。
均州城內。
“孃親,妞妞住得好好的,為什麼要離開家呢?”妞妞揹著一個用花布做好的小包袱,好奇的問道,她家裡原本就沒幾個銀子,糧食也少得可憐,剛才衙門押司和隔壁家的阿牛哥回來幫忙把糧食埋好,如果願意,還可以把糧食和值錢的東西讓衙門代管,等戰爭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