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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部分

國君賜下。“諡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這是周禮大系中諡法的原本規矩。廟號,則是國君死後其靈位專室在太廟的序列稱號,與行跡功業關涉不大,所依據者主要是輩分與靈位專室的位置。廟號制始於殷商,太甲廟號為太宗,太戊廟號為中宗,武丁廟號為高宗。無論是諡號還是廟號,都是國君死後的定位名稱,人但呼其號,便是已逝國君。歷經春秋數百年的禮崩樂壞,戰國之世的禮法已經大大簡化,對國君之號的確定,看重朝野公議對國君業績的褒貶,而輕忽國君在廟堂的輩次排列;風習之下,王號便大多隻有一個且很少拘泥形式,實際而論,大多是隻有諡號而無廟號,如秦孝公齊威王魏惠王趙武靈王等等。到了秦國統一天下,秦始皇索性連諡號廟號一齊廢止,只按國君代次從始皇帝而二世三世的排列下去。西漢立朝,重新恢復了諡號廟號制。流傳到後來,諡號制愈來愈變形,以二三十字為“長諡”而專一頌揚帝王的醜劇疊出不窮,竟使原本體現天下公心而由公議褒貶國君的諡法不期然變成了匪夷所思的惡制!這是後話。

諡號對於葬禮之重要,便在於時時處處須得提及,否則便成無名之葬。

蔡澤知道,停喪治災期間,老秦王的諡號已經由太史令會同六府提出,擬定一個“襄”字。襄者,高也,成也,輔助也;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字意,便是駕車的上等轅馬。“襄”與“驤”通,襄者驤也。《詩??鄭風??大叔于田》雲:“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