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互相扭打的話,就更不容易瞄準心臟了。既然決定殺人,從這裡快點開槍比較保險。”
“嗯。”
“但兇手還是不顧危險,就算像這樣相互扭打,還是把搶抵住左胸再射擊。難道是湊巧成功的嗎……?”
“喔,對啊!潔,兇手冒了這種危險,所以才有一發打偏了。”
潔聽了沉默了一下,思考後說:“這還很難說,從這個角度想要開槍打跪在地上的被害人,結果打偏了,會打到牆上嗎?”
“嗯,也對哦……”我說。
“或者兇手也跪著,這樣和弗蘭哥面對面?”
“嗯。”
“他沒有理由這樣做,而且這樣的話,射入角度又無法成為四十五度了。總之,暫時假裝是這樣好了。接下來才是問題。兇手讓槍口緊緊抵住弗蘭哥的左胸,準確的射穿心臟了,對不對?”
“對。”
“那就下來弗蘭哥會怎樣?”
“應該會倒在地上吧,或者沙發上。”
“那你倒在地上看看。”潔要求,我就仰躺睡在地上。
“對,會變成這樣。弗蘭哥會仰躺在地上,像在睡覺的樣子,然後兇手在開第二槍,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這時候兇手又想把槍口抵住她的胸膛,像這樣。”
他像是要跨坐在我身上彎下身來,然後用食指抵住我的左胸。
“你看,角度是九十度,不是四十五度。”
“對哦。”我也同意。
“一槍是四十五度,一槍是九十度的話,可以理解。因為擊發兩槍的話,這是很自然的。如果兩槍都是從上往下四十五度的話,一定有什麼必須如此的理由,到底是為什麼呢?真的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
“嗯。”我在地上想了一下,然後說:“大概沒有吧?”
“通常是沒有。”潔肯定地說:“因為這是不自然的行為,這是其一。其二,我們把時間稍微回溯,為什麼有開第二槍的必要?一槍就讓弗蘭哥斃命了呀。”
我爬起來,說:“那是因為擔心。為了慎重起見,再補一槍。”
“擔心什麼?”
“擔心也許沒打中心臟……”
“那為什麼冒著危險也要把槍口抵住胸部?為的不就是要一槍讓他斃命嗎?”
“也許兇手以為自己打偏了……”
“憑手感應該就可以知道,而且事實上也沒有打偏。這個兇手根本沒必要開兩槍,但為什麼開了兩槍?”
“但是,潔,沒有規定不能開兩槍吧?為了慎重起見,而且當時還有點時間。開兩槍的話,就不會有留下活口的危險。這樣也許不夠乾淨俐落,但可以確定對方必死無疑。這有什麼問題?”
“不可能,那裡是市中心,開太多槍是很危險的,會發出巨響,但這些因素在本案都不是重點,可以暫時不考慮。自動手qiang無論開兩槍或三槍,所需的時間差不多。那麼其次,為什麼子彈的射入孔有兩個,但子彈卻有三顆?”
“咦?這樣不行嗎?”
“不是行不行的問題。你不覺得奇怪嗎?想開三槍的話就開三槍也無妨,為什麼刻意只開兩個彈孔?”
我邊往沙發一坐邊回答:“我不懂你的意思,為什麼這樣不行?”
“我的意思是,兇手似乎有必須這麼做的理由,而那個理由是什麼呢?”
“有必須這麼做的理由……是嗎?”
“我是這麼認為的。我想,這一切全部都是從同一個理由衍生出來的。子彈三顆,彈孔卻只有兩個。你聽好,死者在第一槍就斃命,沒必要開第二槍,但兇手還是開了第二槍,所以才有兩個彈孔。”
“兩個,也就是說,潔……”
“你也這麼覺得吧!”他不聽我講完,搶著說:“開三槍留下兩個洞,一槍就已經達到目的了,卻還是開了兩槍。因為這個兇手,有必要在屍體上開兩個洞。”
“嗯嗯……一個不行啊……”
“對,而且超過兩個也不行。”
“換句話說,一定要兩個才行……?”
“對。而且這兩個洞,都必須從上方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往下,用手qiang射擊才行。”
“但是,就像我們剛剛的實驗,弗蘭哥應該倒在地上。一般情況下,從上面對倒地的人開槍,射入的角度會變成九十度。若要弄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槍傾斜成這樣才行。為什麼呢?”
“嗯。”
“再者,這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