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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部分

○遣官祭歷代帝王

○遣官祭城隍之神。

○以內閣學士年羹堯、為四川巡撫。

○轉兵部右侍郎李先復、為左侍郎。升左副都御史宋駿業、為兵部右侍郎。

○乙酉。上駐蹕鞍子嶺。

○丙戌。上駐蹕兩間房。

○丁亥。上駐蹕遙亭。

○免江南高郵山陽等十一州縣、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偏沅巡撫趙申喬疏參提督俞益謨、抽調衡協兵丁三十五名、以致營伍空缺得上□日、著俞益謨明白回奏。

○刑部題、京城民人重犯例於刑部監內收禁、官飯官衣、按時給發。惟旗人犯罪者、交該旗門上收禁、刑部審問時、道路往返或遇雨水寒冷、感冒患病、受刑者不能動履、膝行而前、殊屬可憫。查督捕衙門、業經歸併刑部。其督捕監禁之地、與刑部衙門接壤。請嗣後旗下人犯、停其分送各門收禁即於督捕監中看守、以便審理、則犯人少往返之累、而審問之事、亦易按期完結。從之。

○戊子。上駐蹕密雲縣。

○己丑。上駐蹕南石槽。

○予故領侍衛內大臣博定、祭葬如例。

○庚寅。上回駐暢春園。詣皇太后宮、問安。

○癸巳。升通政使王度昭、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甲午。孝慈高皇后忌辰。遣官祭福陵。

○諭大學士等、工部、光祿寺、每年所用銀兩、奏請預為儲備、赴戶部支領、用完復奏。一年之中、光祿寺、用二十萬餘兩、工部、用四五十萬兩、至百萬兩不等、俱造黃冊奏閱。所用數目、雖較前略省、而動工之處、奉委官員、於未估計之先、即已領銀備用、以致浮支肥已之弊不絕。嗣後工部、光祿寺、著十五日一次、將所委官姓名、及支給銀數、具摺奏聞。如是、則事務清而奢用之端絕矣。又凡督工人員、於工竣後銷算、延挨時日、至十年銷算者有之、至二十年銷算者、亦有之。凡工作物料、俱登冊籍何故稽遲若此、此不過欲從中作弊耳。工上錢糧、朕常核算、極其簡易、數日可畢。嗣後官員銷算、如有踰年者、立即奏聞罷斥。

○戶部議覆、江蘇巡撫於準疏言、丹陽縣練湖一區、冬春可洩水濟運、夏秋可分灌民田。自康熙二十年間、撫臣慕天顏、題請上湖之地、佃種升科、部議準行、歷年以來、奸民圖利、將下湖之地、亦漸次佃種升科、練湖涓滴無存、湖旁民田、悉成荒瘠矣。今請改下湖升科之田、復令蓄水為湖、可資千頃灌溉。利益民生、兼濟漕運。應如所請。從之。

○乙未。河南巡撫鹿祐陛辭。上諭之曰、為督撫者、不畏懼人、奉職循理、本無所難。每因部費繁多、以致不能潔已、誠使實心任事、專意民生。一切情面、俱不宜瞻顧。近來科道糾參、皆受人指使、並無從公、出於已見者。督撫亦然。明知某州縣居官不善、必私計其人、曾有權要相托與否、如有囑託、便不敢糾參。賢否混淆、不能辨別、皆此故耳。河南俗樸民淳、易於為治。比年以來、五穀豐收、今年開歸等處、雖少被水、已經蠲免錢糧、令地方官賑濟矣。嗣後一有災傷、爾即當據實奏聞、不可隱匿。亦不可過實。積穀備荒、最屬緊要、但各處積穀、未必皆實。推陳易新之說、聽之雖美、而行之甚難。當青黃不接時、將倉谷散去、倘值秋成歉收、便不能還倉。若再如此一年、則倉谷必多虧缺。雖遇災荒、將何賑濟。爾等漢官、一見倉庫虧空、心中張皇、因而有託人打點安排之事、聲名便不能好。巡撫、乃地方大吏、不在徒務虛文、宜實心籌畫、思有益於民者為之。況清廉不專在一已、必使布按以下、一併為廉吏、始能有益於民。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若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為生。如州縣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稱好官。其實系貪黷無忌者、自當參處、若一概從苛糾摘、則屬吏不勝參矣。至於刑獄、關係民命、凡錢糧等事、有不合者、部院可以駁查、惟刑獄之事、定案達部、部院亦難更改。爾於疑獄、應詳慎駁審。朕即位五十年、於刑名最加慎重。凡督撫陛辭之時、每以欽恤刑獄、訓諭再三。爾可加意詳究、以仰體朕矜恤庶獄之心。至地方文武共事、每多不和、總兵等官、私扣月糧、未足深罪。文官雖極潔清、尚足自給。武職有何所入。倘地方有事、文臣可以坐鎮、武官須有身臨鋒鏑之苦、自唐以後、文武始分、從前文武相兼之時、可雲我非武臣、亦推諉他人耶。爾蒞任後、須文武和衷、兵民一體為要。

○天津總兵官杜呈泗陛辭。上諭之曰、朕巡幸陝西時、見西省兵卒、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