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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部分

使司通政使。

○予故議政大臣正藍旗。滿洲都統吳達禪、祭葬、諡襄敏。

○予故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凌紹雯、祭一次

○乙丑。御舟泊圈頭。

○丁卯。御舟泊趙北口。

○己巳。上自趙北口陸行。駐蹕苑家口。

○以土默特故多羅達爾漢貝勒馬呢子阿喇卜坦、襲爵。

○戶部議覆、山東道御史成文運疏言、奉差收稅官員、定限一年期滿。不應攜帶家口。其有廣收童僕、及任所置婢妾者、亦請禁止。回京後、考核未畢、不得擅買田宅、並放債等項。應如所請。從之。

○庚午。上駐蹕南八里莊

○辛未。上駐蹕北寺堡

○癸酉。春分。朝日於東郊。遣禮部尚書赫碩諮行禮。

○上駐蹕李家渠地方。

○諭大學士等曰、福建巡撫覺羅滿保奏閩縣等十六州縣員缺、請於卓異人員內揀選補授。部議不準。督撫等為地方得人起見、懇切陳奏、理所宜然。其應否準行補授、恩出自朕。近見督撫此等事題請言官每從中阻撓邇來一御史奏稱、閩屬十六州縣員缺、滿保請揀選卓異薦舉官員補授、可為一時之計、未可為經久之例。不如擇本省之員調補。若揀選卓異薦舉官員補授、必致懸缺以待、於地方無益等語。閱之似乎有理。其實皆系卓異薦舉官員、逆料伊等應該升轉、不願往海濱苦地、希圖美缺、因於未經部覆之先、預行條奏、則部議自然不準。所以特囑言官言之也。如此則權盡歸都察院科道等官。此是明末惡習、斷不可長。爾等到京、問九卿詹事科道具奏。朕迴鑾時。務將閩屬十六州縣員缺、即行補授發往。特諭。

○刑部等衙門會議、順天鄉試中式第一名查為仁之父查日昌、倩人為伊子代筆、賄買書辦、傳遞文章。事發後、又脫逃被獲。應斬監候。查為仁中式情弊、雖由伊父主使、而通同作弊、又相隨脫逃、希圖漏網。其書役龔大業、收受賄賂、傅遞文章。俱應絞監候。代查為仁作文之舉人邵坡、應革去舉人、杖徒。失察之監察御史常泰、李弘文、應罰俸一年。從之。

○先是、上諭九卿科道等、將直隸各省提鎮官員賢否、公舉具奏。時御史鄭恂、保舉山東登州總兵官李雄。御史段曦、保舉雲南鶴慶總兵官郝偉。嗣因通政使司參議陳汝鹹、兵部侍郎宋駿業、言李雄、郝偉、居官不職。鄭恂等、將注出保舉字樣復行抹去。至是、九卿等奏、鄭恂、叚曦、應交部議處。上曰、鄭恂、叚曦、有玷言職。著革退。

○甲戌。孝昭皇后忌辰。遣官祭陵

○遣官祭先農之神。

○上駐蹕南苑

○江蘇巡撫張伯行疏言、江南漕船、定限正月內過淮。嗣經前任總漕桑額、題請展限一月、改於二月以內過淮。定限一寬、官民率皆緩視。過淮既遲、則抵通不克如期。安得望回空之早。請仍照原限、令正月以內過淮。又重運漕船、並回空漕船、皆給以限單。經過沿河州縣、註明出境入境時日、則運丁不敢逗遛、而抵淮到通之限、皆凜遵無逾矣。得上□日、著照該撫所請行。

○刑部等衙門會議、順天鄉試中式之周啟、系原任步軍統領託合齊家人週三之子。倩人代筆、串通謄錄受卷所吏役、通同作弊。應絞監候。週三於賄囑司獄周芝荃、致死首告伊子之邵文卿、希圖滅口案內、已經論斬、從重歸結。至於說事通賄之談汝龍、高嶽、受贓之謄錄所書吏阿亮公、受卷所書吏錢燦如、亦應絞監候。代周啟作文之王廷銓、應杖徒。失察受卷所官唐縣知縣、李嶟瑞、降一級、罰俸一年。監試御史楊篤生、陳勳、阿邇賽、石芳柱、各罰俸一年。謄錄所官無極縣知縣陳明倫、已經休致。提調官順天府府丞李法祖、已經別案革職。俱無庸議。得上□日、週三、周啟、身系奴僕、肆行賄賂、紊亂科場大典。情罪可惡。俱著即處斬。李嶟瑞、楊篤生、阿邇賽、石芳柱、陳勳等、系專司科場事務官員。怠玩疎忽、不行嚴察。殊屬溺職。著革職。餘依議。

○乙亥。上回駐暢春園

○丙子。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丁丑。上自暢春園回宮。

○諭吏部尚書兼管倉場事務富寧安等、朕聞米價比往年稍昂。緣今歲天下各省人民、來集者甚多。米價故較往年翔貴。今倉內米數充足。先發一萬石、照時價減糶、則來集之民、可以賤價得米、而京城米又得盈餘。於民生大有裨益。若一萬石不敷、再發一萬石糶賣。爾等將價值定議具奏。

○予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桑額、祭葬如例。

○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