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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說到過他們,永遠沒有得到過關於他們的其他任何訊息,永遠沒有和他們再見面,也永遠沒有遇見過他們,並且就是在這一段悲慘故事的後半段,我們也不會再見到他們了。

到了第四年末,冉阿讓有了越獄的機會。他的同伴幫助他逃走,這類事是同處困境中人常會發生的。他逃走了,在田野裡自由地遊蕩了兩天,如果自由這兩個字的意義是這樣的一些內容:受包圍,時時向後看,聽見一點聲音便吃驚,害怕一切,害怕冒煙的屋頂、過路的行人、狗叫、馬跑、鐘鳴、看得見東西的白晝、看不見東西的黑夜、大路、小路、樹叢、睡眠。在第二天晚上,他又被逮住了。三十六個小時以來他沒有吃也沒有睡。海港法庭對他這次罪過,判決延長拘禁期三年,一共是八年。到第六年他又有了越獄的機會,他要利用那機會,但是他也沒能逃脫。點名時他不在。警炮響了,到了晚上,巡夜的人在一隻正在建造的船骨裡找到了他,他拒捕,但還是被捕了。越獄並且拒捕,那種被特別法典預見的享受了加禁五年的處罰。五年當中,要受兩年的夾鏈。一共是十 三年。到第十年,他又有了越獄的機會,他又要趁機試一試,還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