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密”,因此他觸犯了“洩露秘密罪”。
大批記者聽聞李敖當眾曝光的上述罪行後,全場頓時響起激憤的喝罵聲和質責聲。在場的法院檢察官們也對此感到義憤。
李敖等人在“高院”遞補交上訴書以後,又在支持者們的前呼後擁下,驅車前往臺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在這裡李敖等人單就李登輝觸犯臺灣“憲法”中的“貪瀆罪”提出了訴訟。李敖在向地方法院提出訴狀中鄭重指出:1996年李登輝在擔任“總統”期間,利用手中的特權,以低於市面幾十倍的價格,購買了大溪鴻禧山莊高階別墅。這所高階豪華山莊別墅佔地屬於臺灣水源保護區的土地,當年批准建築的時候就已經遭到臺灣各階層的強烈反對,因為這樣的建築一旦興建就會影響虎狼溪地區的水土保持。而開發商因為得到了李登輝的暗中支援,方才得以不顧世人反對強行施工。而此大溪山莊建成以後,李登輝又是該房產的第一個購買人。據李敖獲得的資料表明,大溪山莊的高階豪宅總售價在普通人面前至少需要億新臺幣,然而李登輝居然以區區1000萬元的低價搶購到手,而且他把豪宅搶到手裡以後,為了防止外界的猜測,悄悄將此屋過戶給李登輝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因此它來歷可疑,涉嫌從事逃漏稅,因此他觸犯了“貪瀆罪”。
臺灣各大報紙在當天都以通欄標題赫然醒目地刊載了李敖等人狀告李登輝的特大新聞。多年來沉寂的臺灣報壇,彷彿突然被人投下了一顆巨磅炸彈,頓時激起了軒然大波。在強大的輿論攻勢面前,李登輝有些猝不及防。他做夢也沒有想到從前在文壇埋頭寫作的李敖,如今居然在他辭去國民黨主席以後,馬上就會站出來向他開火。他知道李敖的公開訴訟,說明了他在臺灣政壇上下不得人心。但是他從表面上必須保持鎮定,因為如果他始終保持緘默,肯定會給人造成他確實已經預設犯罪的現實。於是李登輝不得不派出前“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副主任”丁遠超站出來替自己辯護。李遠超對記者說:“李敖所告三項罪惡均不能成立。因為李登輝先生無論在任期還是卸任以後,都是遵紀守法的。李敖所指控的三項罪名都是莫須有的陷害,現在的情況較為混亂,理應是全民控告李敖,而決不能出現全民控告李登輝的事情。”
與此同時,李登輝又暗中授意大溪山莊的開發商和桃園縣地方官員也站出來為李登輝“購買”大溪山莊一事進行辯護。胡說什麼:“李登輝購買的大溪房產完全是他用自己的薪水購買的,根本與他當時的職權沒有任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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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事:狀告李登輝(2)
面對著李登輝煽動麾下人馬的鼓譟詭辯,李敖泰然穩坐,不為這些毫無道理的謊言所動。李敖的律師公開在傳媒上指出:就李登輝在職期間所犯下的三項罪名,李敖先生早就握有大量的證據,可以在法庭上駁得被告人啞口無言。其中他特別指出李登輝以職權之便低價購買大溪山莊一事,完全是訴之有據的。它乃是“臺灣黑金政治的產物”。李敖所以咬住大溪山莊的“貪瀆罪”不放,就是因為臺灣大多數百姓早就對李登輝執政期的貪贓枉法行為深惡痛絕了。所謂李登輝以自己的薪水購買巨大豪宅一說,在李敖看來簡直不值一駁,因為據他的調查,李登輝自從1984年5月就任“副總統”直到1995年年底他在大溪購買別墅,這期間李登輝的全部薪水收入總額只有8743萬新臺幣,如果李氏是用工薪購買上宅,顯然虧空甚大。而且李敖事前已經向相關部門進行了秘密調查,證實李登輝在購屋期間從來沒有向臺灣“監察院”申報貸款。既然如此,李登輝何來一筆鉅款購得價值億元的高階豪宅呢?
臺灣輿論頓時風生水起。因為民眾百姓最為憎恨的就是官員的貪汙受賄。李登輝本來在臺上執政之時,就形象欠佳,如今當他的大溪豪宅涉嫌鉅額貪汙的醜聞被李敖公開曝光時,民情已到沸反盈天的地步。
李登輝腹背受敵,被國民黨人趕下政治舞臺,已經讓他威風掃地,如今再加上李敖的訴訟一擊,更讓他惶惶不可終日。三項罪名對於李登輝來說,大有民間清算之勢,所有在臺上時的威風,此時都在李敖的重炮轟擊之下變得狼狽萬狀。
面對公眾與傳媒的質疑,李登輝只能躲藏在屋裡,不敢露面,而替他應付局面的幾個麾下舊屬,也大多明知他貪汙只能吞吞吐吐加以應付。開發商張秀政本來就是依靠李登輝的力量獲得了大溪的開發權,因此他面對傳媒的質問只能支支吾吾,顧左右而言他。張秀政忽而說李登輝購買大溪豪宅的價格是“商業機密”,忽而又對記者提問的確切房屋出售價格表示“無可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