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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地宮一旦開啟,裡面的恆溫將不存在,外來氣流與宮中的空氣融合,對屍體及文物有極大的損害。所以夏鼐斷然決定一部分人清理孝靖皇后的棺槨,其餘人員迅速搶救木箱中漸已腐爛變質的殉葬品。

為保證屍體及器物的順利清理,夏鼐索性搬到工地木板房,和發掘人員同吃同住,以便進行具體指導。萬曆皇帝生前曾經不惜一切代價,為自己修建壽宮, 定也會千方百計地尋求儲存遺體的靈丹妙藥,估計棺內屍體有可能尚未腐爛。夏鼐指示用木板釘一個能容納屍體的大木槽,並做好處理屍臘的準備。

陰冷、潮溼、漆黑的地宮大殿,只有一臺小型發電機供電照明。發掘人員藉著昏暗的燈光,圍在孝靖皇后的棺槨周圍,拍照、繪圖、測量、編號……一切工作俱已完備,接著拆除槨板。

由於早已塌陷腐爛,不費多大力氣,香楠製成的槨板很快就被拆除,一口完好的棺木露了出來。

明代史書中,有許多不合歷史事實的記載。有的說孝靖皇后是一個年長的女人,在和萬曆相遇時就已經消失了青春;此後又一目失明,所以不能繼續得到皇帝的寵愛。另一個故事則說萬曆皇帝病重,自度即將不起,有一天一覺醒來,發現恭妃王氏的胳膊正枕在他的腦袋下,臉上淚痕未乾,而貴妃鄭氏卻已無影無蹤,等等。

這些捕風捉影的故事,在當時不僅口耳相傳,而且刊諸棗梨,印成書籍。關於王氏和萬曆相遇時的年齡問題,定陵發掘中得到了澄清。因為孝靖槨板的西面有一墓誌,用鐵箍箍住。她死後安葬時僅為皇貴妃,無諡冊諡寶,僅有墓誌;遷葬時已具冊寶,但原有的墓誌也一起隨棺槨遷來,上面清楚地記載著她的出生年月。據此推算,她和萬曆相遇那年剛剛16歲,萬曆十八歲。志文“以四十年七月十七日卜葬”句中,“四十”、“七”、“十七”五個數字字型與志文並不相同,顯然是臣僚作好志文後便刻石,空出日期,入葬時再補刻的。

以《明史》和墓誌相對證,年月上亦有出入。如墓誌上冊封恭妃在萬曆十年六月,《明史》卻載四月;死在三十九年,《明史》載四十年。墓誌的出土,更正了《明史》的錯誤之處。

開啟孝靖皇后的棺木,發掘人員首先看到的是一床平鋪的織錦經被,呈鵝黃色,織雜花,錦上有硃紅色經文。由於時代久遠,經文字跡辨認不清,僅中部殘存的“南無阿彌……”還可依稀認出。

掀開錦被,不見屍體,卻塞滿了織錦、金、銀、玉等殉葬品。似乎不是盛放屍體的棺木,倒是一個珍寶倉庫,各種美妙絕倫的藝術品和價值連城的寶器,構成了一個色彩紛呈的世界。

帝后陵墓的殉葬,同它的建造一樣,自有它的發展演變過程。從已有的發掘資料看,在原始社會早期階段,生產力較為低下,人們對死者的埋葬並不注意,更不可能有什麼珍貴物品為死者殉葬。考古發掘證明,殉葬應是產生於有意識的埋葬行為以後,人們在埋葬先人或同伴的遺體時,往往會想到他們生前所用過的和喜愛的東西,把它們和他(她)同時埋起來。其出發點大約有兩點:一是作為紀念性的,不一定受宗教迷信觀念的驅使;二是靈魂觀念引起的,認為人死後到另一個世界,仍像世間一樣生活,同樣需要生產工具和日用品,以及愛好的玩物,為了使他們在陰間生活得更好,就用殉葬的方式把這些東西送給他們。

中國的殉葬制度大約是從原始氏族制度形成的時候開始的。如距今一萬八千年前的山頂洞遺址的下洞裡,所埋葬的一個青年婦女、一箇中年婦女和一個老年男子,已經有了生產工具和裝飾品等殉葬物。其中有取火用的隧石,有石器生產工具,和作為裝飾品的穿孔獸牙。

隨著氏族公社制度的發展,生產力有了一定的提高,殉葬物品也相應增多起來。在當時的墓葬中,殉葬品一般都有一套二五件用於炊煮、儲盛、打水和飲食方面的陶器,少量的生產工具和骨簪、骨珠、玉墜、陶環之類的裝飾品,還有一些作為防身武器的工具。這時還沒有棺材之類的葬具。

從這時期殉葬物品所反映的情形來看,這些東西為數仍有限,都是他們個人日常用的物品,與各氏族成員之間所有的物品不相上下,數量與質量基本相同。由於一些生產工具製作不易,而且還需使用,如磨製的刀斧石器等,所以殉葬較少。我們從這個時期的殉葬中,可以看出原始氏族公社的社會情況。

隨著父系氏族公社的發展,生產有了剩餘,一些產品被少數人所佔有,逐漸形成貧富之間的分化。從殉葬品中,也可以看出這一分化的過程和情況。生產工具的大量佔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