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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寫九龍城寨很危險,現在嚴打都市,稍有過界就有被封書的危險,本來想多寫幾章九龍城寨,想了想,決定就放棄,下面是我準備寫的素材,與其浪費,還不如發出了,讓大家看看,喜歡九龍城寨的免去查詢資料的苦惱。如題,不喜歡九龍城寨的就別訂閱了,浪費幾分錢。

……

長達150年的歲月裡,九龍城寨一直是英屬殖民地境內唯一一片中國號稱‘享有主權’的飛地,英方曾多次企圖清拆城寨,受到當地居民抗阻,為此,清朝、民國都曾向英方提出強烈抗議。

1949年後,港英總督兩次有意拆遷,均受內地干預而放棄,不過這一形式在中英談判後改變,1997年英國將正式向內地移交香港島,一方面,英方急於對九龍城寨進行拆遷重建,清除城市建設的積弊,營造繁榮景象,給人從香港‘光榮撤退’的印象,另一方面,中方亦認為,與其等到1997之後由香港特區改造,不如現在由港英處理,免去一塊心病。

這個想法很好,問題在於過去中方在反對拆遷立場一貫強硬,突然轉變態度,如何自圓其說,尤其是拆遷所涉及的管轄權歸屬問題,處理須慎之又慎。

中英談判期間,關於城寨拆遷問題,港英方從一開始就透過非正式渠道與中方溝通,不願將拆遷問題列入聯合聯絡小組會議議程,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上不作任何承諾,最後雙方商定以首席代表書寫報告的形式記錄在案,並相互交換副本。以立此存照,有據可查。

這種處理方式實乃罕見,港英的辦事邏輯如下:英方事實上對港英下達了管轄九龍城寨的訓令,然則一方面由於中方干預、一方面由於能力不足,港英並未實施管轄。又由於君令不可違,港英將九龍城寨的拆遷視為自身權利,因而避免給人以主動與中方協商的印象。

而在中方看來,既然拆遷徵求了中方同意,便可證明港英並沒有管轄權。

當時港英清拆的最大的問題是該如何審查寨城居民、商家的業權及資格;如何將四萬名寨城居民安置;如何統籌拆城行動與步驟與及拆城後餘下的三萬多平方米麵積的地皮用途問題。

在中方與港英多輪談判之下,為了儘量避開管轄權的爭議。把九龍城寨拆遷從一個政治問題轉化為一個城市改造的具體問題——拆遷後在城寨舊址上建造公園,而不發展物業和建造辦公樓。在對於居民的安置和補償方面,“為了避免介入香港內部的具體運作,中方不便在磋商中同對方討論賠付標準和安置細節,而由街坊福利會同香港直接打交道又顯得人微言輕”。從而成立了諮詢性特別委員會,任務是確定拆遷和補償的原則,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接受居民的投訴,資助港英房屋委員會進行拆遷工作。

香港釋出公告,宣佈對九龍城寨拆遷。社會反應平靜。

由於一直以來城寨無人管理,為實行補償計劃,港英隨即進行了居民登記工作。據報導,為免黑市居民混淆視聽,派六十名警員在署裡指揮下協助房屋登記。行動目的是為了逮捕城內非法入境者。

港英總督在宣佈清拆九龍寨城時,曾表示預計需安置四萬多居民,並耗資數十億,同時將負責一切有關賠償,在房委會下設立特委會,負責安排安置及登記居民及商家資格。

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所示。總計起來,共有9420戶。合共人獲得安置。在這些住戶中,有3541戶(38%)購買了房屋。4804戶(51%)遷往公屋或臨時房屋,另外1075戶(11%)則自行安排住屋。此外,在清拆計劃完成後,另有32戶合共65人獲得安置。

雖然港英有關部門宣稱將負責一切賠償,但乃未能令四萬名居民滿意其賠償。據瞭解當時的賠償方案是以當時後的房屋市值計算賠償,想當然其金額遠低於當時同區的市值。加上房屋並非以同區安置作為安排,居民被迫遷入新市鎮的公屋,故有將居民作為開荒牛的嫌疑。

對業主的補償是以房屋售價為計算基礎,給予自住業主及非自住業、宅與非住宅用途相同的補償,而自住業主若放棄入住公屋,就可另獲得以房屋售價計算的補償,另外對商業使用者與工業使用者給予特惠津貼。

然而業主們因拆城日期一拖再拖,廠商因而失去大量訂單,另一方面政務司的賠償金額不夠他們再置產開廠同樣面積的廠房進行生產,未見其利,只見其弊,因而引發大舉抗議。城內居民最關心的的安置與賠償問題一直得不到滿意的安排,因此這群居民成為拆城的最大阻力。

由於港英堅守賠償原則不退讓,居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