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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四章 翁美鈴走向政壇

點弄巧成拙。

“不是,反正都要有人當這個議員。”王子川把翁美鈴抱在懷裡,安慰道:“你當這個議員,也許更好,我很高興。”

立法委選舉始於港英政府後統治時期,自從中英談判之後,香港改變了選舉制度,1984年7月18日,香港政府發表有關香港政治制度的諮詢檔案《代議政制綠皮書》,制定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模式,即24名議員分別由選舉團和功能組別選出,每類各選12名。

既然翁美鈴參加議員選舉,王子川對立法委議員職責感興趣,這也是一個助力。

“阿翁,你當選議員後有什麼職責?”

翁美鈴已經溫習了好幾個月,對這些基本知識張口就能說出來。

“根據政府的提案,稽核、透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聽取司級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基本上就是這些。”

翁美鈴補充道:“立法會在會期內通常每星期三上午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包括: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檔案;彙報及發言;發表宣告;提出質詢;審議法案,以及進行議案辯論。港督亦會不時出席立法會的特別會議,向議員簡述有關政策的事宜及解答議員提出的質詢。立法會所有會議均公開進行,讓市民旁聽。會議過程內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

“這麼厲害,那你豈不是常常可以見到港督了!”(未完待續)

ps:終於趕上了,2000字的章節,謝謝書友的打賞,敢問一句,還有推薦票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