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的人也成為了很好的朋友。
如果真的要離開的話,說實話,除非是萬不得已,姜珉浩還真的捨不得。
不過,捨不得是捨不得,如果真的要跟S·M公司簽下奴隸合約的條件,才能給獲得可以繼續留在S·M公司,才能給從S·M公司出道的話,那麼就算是再捨不得,姜珉浩也會毫不猶豫的選擇離開。
什麼感情,什麼交情,能當飯吃啊!想想韓國藝人的殘酷競爭,想想那恐怖的奴隸條約,姜珉浩家裡有經濟條件,自己雖然也不在乎什麼錢,但姜珉浩絕對不願意接受那種出道前三年還要靠家人救濟,出道五年,還無法買一套房子的結局。
瞧瞧HOT和神話組合,很紅吧,很吸金吧,那又有什麼紅,出道了五年,沒有一個人買得起房子。為什麼,還不是因為大頭全部被公司拿去了。
姜珉浩可不喜歡自己也走上這條道路,尤其是在買不起房子的同時,行程活動那是一個比一個多,根本就沒有時間休息。
如此玩命的工作,起的比雞早,吃的比貓少,乾的比牛都多,賺的甚至跟一個普普通通的服務員沒什麼區別。
姜珉浩真的願意接受這樣的生活和工作,那絕對是**。
因此,在關於自身的利益方面,姜珉浩是絕對不允許退讓。雖然不求能給達到所謂的5:5,其實也想過,畢竟在韓國,這樣的收入分配實在是太不正常了,根本就不可能,除非你自己當老闆。但至少也要是6:4,實在不行7:3也行,而且這個7:3已經是姜珉浩的底線了。
當然,就算是7:3這個底線,也是全面7:3,而不是什麼後來東方神起之類的,什麼專輯必須賣出多少,這個收入比列才有效,才能給得到一筆錢,還要五人分。如果沒有達到這個要求,那麼不好意思,你得不到一分錢。
這可不行,打死姜珉浩,姜珉浩也不會同意。7:3就7:3,所有收入,全部要佔據三層。不是說必須要達到什麼要求,才能給得到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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