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嗷一聲叫,暴起,直撲,一口就咬住了他半張臉。那粗壯男人正高興得緊,被寧願這麼一撲,一咬,慘叫,慌了神,兩隻缽大的拳頭擂鼓般死命朝寧願頭上捶去。寧願任他打,任他把自己甩來踢去,只是不鬆口,同時提起膝蓋猛往上撞。打架還不會?軟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
粗壯男人軟軟地往下癱,翻起一雙死魚眼般的眼睛。他或許怎麼也弄明白自己為何打不過這個毛頭小夥子,嘴裡吐出血沫。寧願往他胸口踹上一腳,往他臉上吐了一口唾沫,也不再看方愛,提起拳頭,又放下,摸了把臉,咧開嘴,笑,再擠出人群,跌跌撞撞,拼命地跑走。
遠處彷彿傳來一陣陣的教堂鐘聲。那些孩子在裡面唱讚美詩嗎?他們的歌聲能否穿過屋頂,讓棲居在屋簷邊的鴿子斂起翅翼,隨女牆上那根被一根垂直線條貫穿的十字架,為世人勾勒出一種真正的純淨?
愛情只是一個誑語。
如果非要說它存在,那麼,遲早,它是會死的,死得僵硬,死得頭頂流膿腳板生瘡,死得無葬身之處永生不得往生。
寧願詛咒著,他在那一刻只相信自己的眼睛,自己的耳朵,他並不知道,愛情與這些無關。
天空猛地陰沉下來,冒出一塊塊爛棉絮似的雲,並流出膿,髒得很,讓人見了便心慌。風冰涼徹骨,像一盆水,兜頭澆來。
半年以後,當寧願已快把這件事忘得差不多時,一個女人找到他,遞給她一封信,說有人想對他說一句話,就一句。
他沒去。
又過了大半年,有人找到他,是法院派來的律師,給了他一張存摺,幾十本日記。是方愛留給他的。
她死了,病死的。她一直在與他租下的小屋裡等他,她甚至不敢來學校找他。她在日記裡說了許多許多,說了她為什麼會成為小姐,說她對他的愛。
她是獨生女。那年她讀高二,有一天,媽媽忽然生病死了,世界一下子全變了樣。爸爸整天捧著媽媽的相片,痴痴呆呆,很快,因曠工被單位辭退。很多人說,他的魂怕是跟老婆一起走了。醫院裡的人說是精神分裂症。說要趕緊治療。她把爸爸送進了醫院,退了學去找工,可不管多麼賣力,賺來的錢總是不夠。醫院裡隔三差五就送來費用賬單。她累極了,坐在街上哭,有個女人牽起了她的手,問她怎麼了。她便哇地一聲把委屈全倒出來。女人也陪著掉了眼淚,說,沒事沒事,阿姨帶你去賺錢。願不願意?她點頭,雖然隱隱紅紅也知道不會有什麼好事,但還有什麼比錢更重要。那天晚上,她從一個大腹便便的男人手上接過到二千塊錢。那天晚上,她爸爸抱著她媽媽的相片爬出醫院,跳了江,連屍體也沒找著。
這個世界裡就剩她孤伶伶一人。
她開始自暴自棄,渾渾噩噩地過日子,直至遇上他。
小姐是可恥的嗎?
小姐是這世上惟一靠自己掙錢的人。她靠不是商品的商品掙錢,出售服務,這種服務建立在屬於她的資源上。而其他人靠的卻是土地、礦藏、老闆、合作伙伴、關係網掙錢,毋論他們所從事的是第一產業、第二產業還是第三產業,他們出售的農產品、石油、服務等資源並不是真正屬於他們。
小姐是低賤的、墮落的嗎?
如果認為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而與人發生性關係是墮落的,因而需要禁止,那麼是否應該禁止所有出於經濟利益的婚姻呢。這兩者的差別僅僅在於:前者將性分多次向不確定的多人出售,而後者將其向確定物件一次出售。社會上有如此之多向往嫁給大款的淑女,她們是否有必要受譴責?人們是否有權因自己將某些事物視為聖潔,而去譴責那些將其作為牟利手段的人呢?教徒將耶穌視為聖潔時,他是否有權阻止牧師出售聖經?聽眾將音樂視為聖潔時,他是否有權阻止歌手出售唱片?球迷將足球視為聖潔時,他是否有權阻止球會出售門票?任何有罪判決都不會以卑鄙墮落為罪名,任何無罪判決都不會以崇高聖潔為理由,沒有任何法理和判例說明法律應為崇高負責。法律只關心人的行為是否對他人有害,從不試圖探索人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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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會破壞家庭嗎?
性關係的不和諧,如果不能在婚姻關係內得以化解,的確可能會破壞家庭。男人可能以召妓或找情婦來應付性關係的不諧,他不會為前者而離婚,卻可能為後者這麼做。理由很簡單,小姐從不要求客人離婚,而情婦卻往往如此要求。換句話說,小姐與家庭相容,而情婦卻與一夫一妻制家庭不容。且從各國離婚率的數字,無法支援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