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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部分

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從今年9月21日起至2004年9月21日止,我縣政法系統將開展為期一年的‘打黑惡、掃毒害、追逃犯、治亂點’專項整治行動。”

“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打擊各類犯罪的同時,切實給違法犯罪分子及在逃人員一個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限令各類違法犯罪人員及作案後潛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服刑脫逃的罪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3年11月21日止,到司法機關投案自首。

二、各類違法犯罪人員及犯罪在逃人員,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屬自首。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隨後本人到司法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為自首。”

“凡是能夠主動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能夠主動檢舉、揭發並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抓獲犯罪在逃人員,有立功表現的,視立功的大小分別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四、主動投案自首人員中,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可以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不予起訴;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五、所有犯罪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良機,抓緊在期限內投案自首。凡在通告期間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或者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公安機關將堅決採取強有力措施緝捕歸案,並依法嚴懲!”

“六、任何單位和公民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在逃人員。如查證屬實,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理!”

……

不怒自威,鏗鏘有力。

類似公告之前也釋出過,並且釋出過不止一次,但這次給人的感覺是完全不一樣的。

電視機前觀眾看到的不只是公安局長在宣讀公告,在此之前有一段新聞,畫面跟刑偵電視劇一樣,場面甚至比電視劇更震撼。

荷槍實彈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包圍卡樂迪ktv,把雨山頭號黑老大吳金寶抓出來塞進汽車。幾十幾名公安民警和武警衝向黑老大開的煤礦或稀土礦,將一個個黑幫分子抓捕歸案。

大小路口警燈閃爍,全是警察和武警,過往車輛和行人全要接受盤查。

刑警隊的牆角里,蹲著一排反銬著的嫌犯,他們面前擺著手槍、獵槍、砍刀等作案工具。治安大隊辦公室的桌上,擺滿繳獲到的賭資,全是百元大鈔,一疊一疊。

看守所、戒毒所裡全是嫌犯,一夜之間,雨山的壞人似乎全被抓了!

《雨山新聞》主持人林慧,在螢幕裡抑揚頓挫地說:“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打黑惡、掃毒害、追逃犯、治亂點’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初步戰果:共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1297名、收繳各類非法持有槍支73支、模擬槍14把、弩21把、管制刀具364、黑火藥煙火劑73。15公斤,索類爆炸物品480米,有力維護了雨山治安秩序穩定……”(未完待續。。)

解釋一下

剛注意到有書友在書評區留言,提醒牧閒公告不要寫那麼細,有湊字數之嫌。

在此解釋一下,牧閒從未想過湊字數騙訂閱,大家可以回頭看看以前的章節,有許多每章是3200字以上,3800字甚至3900字的也有不少。

尤其剛才上傳的一章,3400字。

訂閱字數不是按四捨五入算的,3000字以上3500字以下,只算3000字。3500字以上,4000字以下,只算3500字,如果牧閒真想湊訂閱字數,不可能總出現這樣的情況,水一兩百字很容易的,覺得沒必要。

第五百四十六章 “我也是刑警”

大行動結束,小行動仍在繼續。

保安公司新招聘的保安穿上特勤制服就是特警,暫時接受特巡警大隊領導,在雨山公園、百貨大樓、新新超市、汽車站、中心學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