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體現在它強大的店長隊伍和完善的管理體系中,並不需要區經理過多操心。在中國做事,很多事情都在可與不可之間的地帶,如果什麼事都要搞得很清楚後才做,那麼多半會做不成。在武寧店的問題上,華東區之大膽超出了我的想象。當時的法律審批程式並不是很清楚,也就是說並沒有硬性規定所有合同必須要中國區統一談判和批准,所以一切都取決於區經理是否希望中國區的介入。在經歷了一系列險情後,到1997年中期才正式把建立合資企業和有關合同談判的權力收回到了總部,區裡不再有與合作伙伴進行談判的權力,也沒有合同談判的權利,所有都由我在第一線負責談判,合同全部要經過高特的稽核。
武寧店的合同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籤下來的。聯家租賃的是位於長壽路834號第六棉紡織廠的其中一個廠房,總面積近12000平方米。由於當時市場上很少有單層上萬平方米的建築物,唯一可以符合這個要求的就是一些廠房。但是,租賃廠房有幾個很大的問題,其一是改建成本非常大,說是租賃廠房,其實相當於租賃的是土地,幾乎是重建,包括裝修,空調、消防系統、水電、電梯等。最大的問題還是廠房佔用的都是工業用地,要在裡面開設賣場就必須將工業用地轉變成商業用地,這不僅需要單獨審批,而且需要付出一大筆轉性費用。一般來說,不轉性就無法取得營業執照,即使用變通方法取得了營業執照也有可能面臨被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