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無求,不會害怕趙匡義,也不會害怕趙普,相反的,無論趙匡義與趙普都有點害怕他。於是將李里正與管事的找來,這案子沒辦法判,只好協商解決,讓管事的賠償醫藥費,不管怎麼說,打傷了人,要替人家看病,又勸李里正心不要那麼黑,他來做主,一畝地以三十五緡錢出售。實際說完,他自己也覺得荒謬,那來的這個地價?
管事說醫藥費用我們賠償,但這個價不同意。李里正說我們也不同意,劉中丞,我們不賣行嗎?
劉溫叟道:“行。”
這非是別人制訂的制度,正是趙普制訂的制度,唐朝反對兼併,實際到後來正是因為兼併,導致天下大亂。強行禁止兼併是不可能的,於是對買賣田地默許。但有三個條件,第一個不得強買強賣,第二個佃農無地,不能擔負土地的賦稅,這必須由兼併的主客來承擔。第三佃農有退佃的自由,以及人身權利,也就是齊民政策,讓所有人能最大程度人人平等化。
大部分執行,可執行時出現了種種問題,例如巴蜀,全師雄起義,卻害苦了巴蜀百姓,百姓一起跟著起義,官府不得不依靠土豪鄉紳的力量鎮壓。這個代價就是默許了鄉紳更多的權利,因此巴蜀有人身權利的佃農少,真正的是旁戶,就是自由權很少的那種,甚至不及唐朝的部曲,與奴隸無二。至於夔峽地區更差。不要說漢奴,蠻奴同樣也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
各地官吏為了強行徵稅。提高政績,擁有一塊墓地也將佃農劃為主戶來徵稅。或者不顧朝廷政令,產去稅存。佃農不但交租子,還要交兩稅,承負各種徭役。
於是另一種情況形成,那就是浮戶,也叫流戶,各種原因離開家鄉,包括戰亂,起義。入侵,或者災害,時間久了,不在官府戶籍上,他們不會承擔任何稅務,一些地主與大商人便僱傭他們。未必能討到喜歡,因為他們不在戶籍上,許多地主給的待遇低,也沒有人身保障。針對這種情況。又做了規訂,浮客入佃一年即可入籍。有了籍不管能不能徵到稅,至少能保障他們一定的權利。但不大管用,舉宋一朝無數浮客並不在籍內。包括宋九家兩個租客朱楊兩家,連他們也搞不清楚自己籍貫在哪裡,也未見有衙役上門來替他們登記。
另外一些權貴心態不正。嚴格來說趙普才開始制訂的策略是齊人,佃農有一定的權利。但後來履次推翻,佃農打死了主戶必須得死。主戶打死了佃農,律分五等處理。
正因為各種情況不同,宋朝關於佃農的稱喟很多,浮客、家客、分田客、牛客、小客、旁戶、僮客、傭客、佃戶、佃人、佃氓、佃丁、客丁、佃火、火佃、火客、地客、莊客、莊戶、莊丁、莊夫、莊家、莊佃、租戶、租客、種戶、種家、田夫、田僕、莊僕、莊奴、耕僕、佃僕、僕佃、隸農、種田人、佃奴、奴佃等等。
有的稱喟性質差不多,有的是天壤之別。有奴的稱喟未必是奴隸,旁戶的稱喟似乎是親戚,實際最慘。牛客最好,雖是客戶,但手中有牛,它就是財產。佃氓與僮客則是主戶最親近的佃戶,主家租子就是他們徵收的。
夔峽地區的生蠻區不算,那些蠻奴們太慘了,都不能用呼喟來稱呼他們。總的來說,宋朝在進步當中,甚至明清也未必比宋朝“齊人”,遠處的不能管,但這是天子腳底下,必須齊人。
李里正說不賣,劉溫叟只能判不賣。
但是管事不服,他是平民百姓,可身後站著二百多家衙內,因此反過來彈劾劉御史判罰不公,也是一條簡單的理由,雖說不得強迫百姓賣地,可也要量情酌等,若不然官府徵地,個個百姓以此來學習,全部刁難,競出高價,官府地如何得徵?
別的不說,就象這次安置災民,去年宋九的辦法,朝廷也學來了,將這些災民組織起來,興修道路,開挖水利,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但算是一條解決災民流浪的辦法。
這些工程不算太大,可也佔據了一些百姓用地,官府做了稍許補償,安撫性質的,根本就談不上公平。若以劉溫叟的判決,官府豈不是做錯了?
錢不算太多,也就兩百多畝地,差價三十緡一畝,不過六千緡錢,但這個案子爭議很大。公說公的理,並且這個理還是趙普自己制訂的,婆說婆的理,無論什麼制度,也非是城內,就是城內一畝地皮二十多緡錢也不薄了。李里正他們是貪得無厭。
關健拋開別有用心,如敵對趙普的,或者巴結趙普的,站在公平立場,雙方似乎都有理。其實本是趙承宗這一方漸佔上風的,不過劉溫叟突然堅強起來。
他也在犯疑惑,於是下去查了查,這一查大堆問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