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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1999年8月底的一天,我收拾行裝,踏上前往首都的火車,從次竟一去不再回頭。那一天,當我帶著滿身的傷痛離開羊城時,曾在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事件中大力聲援我的泰國僑胞謝先生,得知我要離開南方北上求學後,特意派他在廣州工作的弟弟謝崇宣先生為我送行。在廣州火東站,忠實的讀者黎世冬在他的弟弟黎世軍的陪同下,也特意趕到車站為我送行。這時我才獲知,由於那次在銀河村被治安員打傷後,他已落下了終身的後遺症,已無法像以前一樣從事體力勞動,而只好做起了摩托車拉客的生意。在火車站,面對這幾位前來為我送行的朋友,我百感交集,熱淚盈眶

2002年3月4日的一天夜晚,華燈初上。正在北京長安街頭匆匆行走的我突然接到遠在南方的昔日同事、此時正在出租屋裡複習考研的曾華鋒的電話,他在那頭頗為感慨地對我說:“石野,我們雖然都離開了南方都市報,但報社沒有忘記我們這些人,同事們沒有忘記我們”此時正在複習考研的他,也像我一樣,經常在晚飯後外出散步,這一天,他在廣州天河街頭散步時,像往常一樣買了一份當天的《南方都市報》,時值《南方都市報》改為日報後的五週年紀念日,在由老同事譚智良以“西涼”的筆名發表的一篇紀念文章中寫道:“想起來了,下面的人不得不敬:石野、曾華鋒、羅斯文。想當年,你們也曾風裡來雨裡去,寫下不少有影響的報道。《南方都市報》是個大舞臺,只要盡情表演,就會獲得掌聲。你們謝幕離去後,是否有過留戀的時分?”當曾華鋒在電話裡將這段話念給千里之外的我時,我忍不住熱淚雙流三年來,這可是我離開報社後第一次流淚!那是百感交集的淚水!

是呀,誰說我們不愛自己的報社呢?誰又說報社不愛我們呢?想當初,當我和我的那些年輕的同事們,懷揣著美麗的夢想,沸騰著青春的熱血,不計報酬,不講名利,有的更是滿懷委屈和痛楚,為了新聞事業,不惜吃苦耐勞,忍辱負重,儘管挨打受罵,儘管流血流淚,甚至幾乎丟失自己寶貴的生命,但他們像我一樣無怨無悔。那裡雖然有難言的缺憾,但也有我們奮鬥的艱難和戰鬥的快樂,有我們尊敬的師長,更有我們並肩作戰的親如兄弟姐妹的同事們。雖然時過境遷,雖然供我們成長又給我們留下了永遠傷痛的地方已成為昨日黃花,但她卻早在我們青春的道路上長成了一道獨特的風景線。我不能忘記。我不會忘記。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後第69節 記者的合法權益

在廣東新聞界誰都知道,1999年秋,《南方都市報》有個叫石野的記者因為祈福新村那宗特大凶殺案而遭到當地有關部門的嚴肅處理;我自己則心知肚明。說到此,又不得不提起新聞記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問題。作為一名從南到北、在新聞戰線上戰鬥了十年的政法記者,經歷的風風雨雨可謂是太多矣,不但遭到不同地方的威脅、圍攻、毒打、誣陷、誹謗和非法拘禁,多次歷經法庭上的訴訟,更遭受到來自新聞單位內部某些人的打擊報復。這不由讓人深思,為什麼至今沒有出臺一部專門維護記者合法權益的新聞法呢?

其實,我早在1998年7月與金雁小學對簿公堂時,就曾多次考慮這個問題,對於記者的合法權益遭到侵犯的切膚之痛,我本人有著獨特的感受。關於我的那場曾在南方傳得沸沸揚揚的新聞官司,當時的新華社廣東資訊社社長張才龍曾發出過這樣的感慨:“我在新華社幹了20多年的政法記者,也可以這樣說,我這20多年的時間,也是時時被新聞官司所困擾的20多年,為新聞報道打官司,對我來說早已成'家常便飯'了我認為,石野與金雁小學的這場官司本身並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但是,我們要看到在這場新聞官司的背後所隱含的深遠意義。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結構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的民主與法制建設程序也在不斷地完善與進步。但是,這種進步和中國的現代化程序相比,總顯得滯後,因此也引發了不少社會問題。中國新聞從業隊伍是一個龐大群體,與世界其他國家上比,我國的新聞從業者的人數也最多。但令人感到失望和遺憾的是,面對這麼龐大的社會群體,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相關的法律,這無疑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因此,我更認為,呼喚為中國新聞儘快立法已成當務之急,為新聞立法,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重要標誌。今天,我們正處世哲學由過去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關鍵時刻,加快中國新聞立法工作,更顯得極為迫切和必要。”

是的,加快中國新聞的立法目前早已顯得極為迫切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