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同樣重視技術的電動汽車產業來說,自從共和國率先將複合蓄電池用在電動汽車上之後,共和國的幾家汽車公司就佔據了該產業的最高階,並且在10來年內搞垮了一半以上的競爭對手。
到2025年左右全球就只剩下了美國的福特與克萊斯勒、法國的PAC、德國的大眾與梅塞德斯、以及日本的日汽集團(由豐田、本田、日產、三菱與鈴木等5大汽車公司合併而成的超級汽車公司),除掉日汽集團之外,實際上只有5家汽車公司能夠與共和國的汽車企業競爭,而當時共和國就有5大汽車公司。
雖然在2030年前,共和國與局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對5大汽車公司做了調整,只保留了具有更強競爭力的3家汽車公司,即上海汽車公司、吉祥汽車公司與瑞志汽車集團,但是到2030年的時候,共和國已經佔據了全球電動汽車市場的半數份額,以及高階市場八成的份額。因為高階市場的利潤率是低端市場的幾倍,甚至幾十倍,比如一輛100萬元的豪車至少有40萬的毛利,而1輛10萬元的普通轎車的毛利大概只有1萬元。
正是在高階市場上具有絕對發言權,所以在競爭中,共和國的電動汽車公司最先“斷奶”,完全依靠自身的收入來推動產業進步,並且一直保持著技術優勢。與之相對應的是美法德等國的汽車產業一直得依靠政府補貼,甚至不得不透過合併重組等方式來避免破產。比如在2038年之前,福特與克萊斯勒每出口1輛電動汽車就能獲得由聯邦政府提供的3500美元的退稅補貼。又比如,在2036年的時候,法國與德國議會先後批准了PAC集團與大眾公司的合併方案,成立了歐洲汽車集團,然後在2039年的時候批准了梅塞德斯併入歐洲汽車集團的方案,最終只保留了一家汽車公司。
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因為共和國的企業能夠在高階市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