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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哲之宏規,而帝王之大業,能事斯畢,在乎慎守而已。

夫守之則易,取之實難。既能得其所以難,豈不能保其所以易?其或保之不固,則驕奢淫泆動之也。慎終如始,可不勉歟!《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誠哉斯言,不可以不深察也。伏惟陛下欲善之志,不減於昔時;聞過必改,少虧於曩日。若以當今之無事,行疇昔之恭儉,則盡善盡美矣,固無得而稱焉。

太宗深嘉而納用。

貞觀十四年,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被刺史劾奏。太宗謂侍臣曰:“昔陶唐大聖,柳下惠大賢,其子丹朱甚不肖,其弟盜蹠為巨惡。夫以聖賢之訓,父子兄弟之親,尚不能使陶染變革,去惡從善。今遣刺史,化被下人,鹹歸善道,豈可得也。若令緣此皆被貶降,或恐遞相掩蔽,罪人斯失。諸州有犯十惡者,刺史不須從坐,但令明加糾訪科罪,庶可肅清奸惡。”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大理卿孫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堅,恐人之傷;作箭者欲其銳,恐人不傷。何則?各有司存,利在稱職故也。朕常問法官刑罰輕重,每稱法網寬於往代。仍恐主獄之司,利在殺人,危人自達,以釣聲價,今之所憂,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務在寬平。”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卷八 赦令第三十二(凡四章)

作者:吳兢

貞觀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為惡,愚人好犯憲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軌之輩。古語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歲再赦,善人喑啞。’凡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人,昔‘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又蜀先主嘗謂諸葛亮曰:‘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之間,每見啟告理亂之道備矣,曾不語赦。’故諸葛亮理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數赦,卒至傾敗。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已來,絕不放赦。今四海安寧,禮義興行,非常之恩,彌不可數。將恐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能改過。”

貞觀十年,太宗謂侍臣曰:“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若欲入罪即引重條。數變法者,實不益道理,宜令審細,毋使互文。”

貞觀十一年,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益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言發號施令,若汗出於體,一出而不復也。《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為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製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長孫皇后遇疾,漸危篤。皇太子啟後曰:“醫藥備盡,今尊體不瘳,請奏赦囚徒並度人入道,冀蒙福祐。”後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為惡者;若行善無效,何福可求?赦者國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異方之教耳。常恐為理體之弊,豈以吾一婦人而亂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卷八 貢賦第三十三(凡五章)

作者:吳兢

貞觀二年,太宗謂朝集使曰:“任土作貢,布在前典,當州所產,則充庭實。比聞都督、刺史邀射聲名,厥土所賦,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極為勞擾,宜改此弊,不得更然。”

貞觀中,林邑國貢白鸚鵡,性辯慧,尤善應答,屢有苦寒之言。太宗愍之,付其使,令還出於林藪。

貞觀十二年,疏勒、朱俱波、甘棠遣使貢方物。太宗謂群臣曰:“向使中國不安,日南、西域朝貢使,亦何緣而至?朕何德以堪之!睹此翻懷危懼。近代平一天下,拓定邊方者,惟秦皇、漢武。始皇暴虐,至子而亡。漢武驕奢,國祚幾絕。朕提三尺劍以定四海,遠夷率服,億兆乂安,自謂不減二主也。然二主末途,皆不能自保,由是每自懼危亡,必不敢懈怠。惟藉公等,直言正諫,以相匡弼。若惟揚美隱惡,共進諛言,則國之危亡,可立而待也。”

貞觀十八年,太宗將伐高麗,其莫離支遣使貢白金。黃門侍郎褚遂良諫曰:“莫離支虐殺其主,九夷所不容,陛下以之興兵,將事吊伐,為遼東之人,報主辱之恥。古者討弒君之賊,不受其賂。昔宋督遺魯君以郜鼎,桓公受之於大廟,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百官象之,又何誅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寘諸大廟,其若之何?’夫《春秋》之書,百王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