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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我爬過藍砂岩的矮牆,抓住延長線,雙腳頂住牆壁,雙手抓著線,背對著馬路,我望向左邊的槍塔。警衛正在講電話,另一隻手在空中舞動,自動步槍側背在肩。我望向另一座槍塔。那裡的警衛也配著步槍,正往下叫喊監獄內大門區裡的同事。他一臉微笑,表情輕鬆。沒有人看到我,我正站在這國家安全防護最嚴密的監獄前圍牆上,沒有人看見我。

我移動雙腳,開始下降,延長線卻因雙手流汗、恐懼而滑脫。牆很高,我知道如果摔下去,必死無疑。在恐懼和絕望之中,我重新抓住延長線,緊抓不放。我靠著雙手煞車,減緩下墜速度,感覺到手掌、手指上的表皮被扯掉而微微灼痛。速度已變慢,但仍足以讓我落地受傷。我重重落地,再站起,跌跌撞撞地越過馬路。我自由了。

我回頭看了監獄一眼,延長線仍然吊在牆上,槍塔裡的警衛仍在講話。一輛汽車緩緩駛過,司機的手指配合歌聲,敲打著方向盤。我轉身走進小巷,走進被緝捕而失掉我一切所愛的人生。

持槍搶劫時,我把恐懼加諸於他人;從那一刻起(甚至在我幹下諸多罪行時)到牢獄生涯,再到逃亡生涯之際,命運把恐懼加諸於我。每個夜晚我都在恐懼中度過,有時覺得體內的血液和氣息彷彿因懼怕而凝結成塊。我加諸於別人的恐懼,轉變成十倍、五十倍、上千倍的恐懼,使得每個無比孤單的夜晚時時刻刻都膽戰心驚。

項塔蘭 第九章(5)

在孟買的頭幾個月,白天時,周遭的世界緩慢而吃力地運轉著,我把自己投入由職責、需求與小小歡樂構築的繁忙踏實生活中。但到了夜晚,沉睡的貧民窟墜入夢鄉,恐懼悄悄爬遍我的全身,我的心退入漆黑的回憶洞穴。當這個城市沉睡時,大部分的夜晚,我卻在走動。我走著走著,強忍著不回頭看那槍塔,和吊在高牆上但其實已不存在的延長線。

至少,夜是沉靜的。那些年,每到午夜時,警察即對孟買實施宵禁。晚上十一點半,警察的吉普車聚集在這大城的各主要街道,開始強迫餐廳、酒吧、商店,乃至人行道上販賣香菸、帕安的小店打烊。尚未回家或躲藏的乞丐、毒蟲和*,全被驅離人行道;商店拉下鐵門,蓋住櫥窗,市場裡的商攤都蓋上白棉布。安靜和冷清降臨。白天的孟買街頭,人群熙來攘往、車水馬龍,無法想象到了夜裡竟如此冷清寂靜。但每個夜晚都是如此:無聲、美麗、令人不安。孟買成了鬼城。

午夜過後,數個小隊的便衣警察執行名為搜捕的行動,為時兩到三小時。他們在空蕩蕩的街道上巡邏,搜尋罪犯、毒蟲、嫌疑犯、無家可歸的失業男子。當然,這城市有一半以上的人無家可歸,其中許多人吃、睡、住都在街頭。到處都有席地而睡的人,他們躺在人行道上,只靠一條薄毯和棉質被單驅趕夜裡的露水。因旱災、水災或饑荒逃難到城裡的人,或單身一人,或一家大小,或一整村人,睡在石板人行道和民宅的大門口前,擠在一起,以防落單。

在孟買,依法不準睡在街頭。然而警察執行取締時,就像取締萬妓街上的*一樣“務實”。他們的確在某種程度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不會”被他們以深夜不歸罪逮捕的物件還是一大堆。例如,苦行僧和其他各種宗教修行者在豁免之列;老人家、截肢者、病患或傷者,得不到多少同情,有時還得被迫轉移到別的街道,但不會被捕;精神病患、行為古怪的人,還有樂師、雜技演員、手技雜耍人、演員、弄蛇人等跑江湖賣藝者,偶爾會遭粗暴對待,但絕不在搜捕之列;碰上一家子人,特別是帶著年幼小孩的家庭,警察通常只是嚴厲警告,勿在某地區逗留超過幾晚,隨即放過他們。但男子凡能證明自己有工作,例如拿出名片或手寫的僱主地址作為證明,不管那工作多卑下,都會得到放行。一身乾淨、體面而能顯露某種教育水平的獨行男子,通常藉由口頭說明,就能免遭逮捕,即使待業中亦然。當然,凡是能拿錢打點的,也都會沒事。

最後只剩下非常窮、無家可歸、失業、教育程度低、隻身一人的年輕男子,成為最容易在午夜被逮捕的族群。每天晚上都有數十名年輕男子,因為沒錢賄賂警察,又沒有能力靠說說話就讓自己脫身,而在市內各地被捕。其中有些人因為符合警方所描述的通緝犯相貌、特徵而被捕,有些人被查獲攜毒或攜贓而被捕,有些人惡名昭彰,警察基於犯罪嫌疑,固定將他們逮捕。但有許多人只是因為骯髒、貧窮、一臉絕望無助而被捕。

孟買市沒有錢購置數千副金屬手銬,即使有這筆經費,警察大概也不願把手銬這個累贅帶在身上。因此,他們攜帶以大麻纖維、椰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