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和我一樣被迫為匪。”
其實這個土匪個案並不典型。按出身行業計算,農民當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們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當地說,劉某為什麼當土匪?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對佃戶來說,土地可不是什麼等閒的產業,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產”。一般來說,物質資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隨著資源的匱乏程度逐漸逼近甚至突破維持生存的底線,身外之物便逐漸演變為“等身之物”,成為性命所繫的“命資”,可以提供“命資”的生產資料就是命產。
在資源瓜分完畢的社會格局中,維持生存的底線是一條血線。血線之下,各種物資都獲得了命資的意義:一碗飯可以延續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於一條人命。突破血線必定導致流血,要麼自己失血折命,要麼博命威脅他人,劫奪活命之資。
簡而言之,劉某當土匪是為了保住命產,從而獲得命資,由此保住性命。
當土匪的風險並不小。田志和、高樂才兩位先生根據檔案、志書、報紙等材料編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東北匪首名錄,共開列了1638名土匪的匪號或姓名。其中,給出下落的共732人,佔全部名單的44。6%。我大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約55%)全部逃脫了懲罰,在有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人,仍然佔到總數1638人的38。2%,佔有下落者的85。5%。
38。2%,這就是當土匪的死亡機率。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狀況又如何呢?說來話長。與通常的印象和傳聞不同,除了暴飲暴食的機會多一些外,匪眾生活和收入的一般狀況,未必能超過普通自耕農,很少有財富積累,其風餐露宿、顛沛流離又苦於自耕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