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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洛桑市政府對國際奧委會鼎力相助,顧拜旦銘記在心。1926年他在日記中寫到:

“海爾維第(瑞士的歷史地名)聯邦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完美的政治產物。她使幾個不同的種族、兩種宗教和無數的利益群體能夠共處一體,形成一個即靈活又堅強的整體……。瑞士應當成為各文明民族的實驗園圍。”

隨著世界體育運動的不斷發展和會員國的增加,原有設施已經變得擁擠不堪。洛桑市再次伸出了援助之手。1968年3月1日,洛桑市政府同意將國際奧委會總部遷到維迪堡。但是未過兩年,國際奧委會再度遇到了辦公室嚴重缺乏的問題,只好在維迪堡旁邊修建了幾處輔助建築,以解燃眉之急。

薩馬蘭奇上任伊始,面臨的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國際奧委會總部本身的辦公條件問題。國際奧委會需要有一個集中、舒適的辦公地點。薩馬蘭奇認為到了徹底解決問題的時候了,必須擴大國際奧委會佔地面積。

在維迪堡有個體育場區和一個很大的布林歇公園。不過布林歇公園是洛桑人活動的公共場所。如果要在這裡擴大佔地面積,必然會遇到些問題和阻力。

洛桑市民對這個問題也形成了兩派意見。一派堅決反對國際奧委會的任何擴建企圖,另一派則擔心如果這樣,國際奧委會只得將總部遷到其它地方去了。當時巴黎、蘇黎世、巴塞羅那、馬德里都願意為國際奧委會遷到自己的城市而提供便利條件。如果國際奧委會遷址,國際奧委會同洛桑60多年的友好關係也就結束了。洛桑人也希望國際奧委會能夠留在他們的城市裡,這也是每個洛桑人的驕傲。

薩馬蘭奇也願意留在洛桑。瑞土地處歐洲中心,具有永久中立國的地位。洛桑幽靜的環境、現代化的交通通訊條件,特別是洛桑人支援國際奧委會的光榮傳統,使得他不願離開這個城市。他已經把洛桑當成了自己的第二故鄉,把自己看成是洛桑人。

薩馬蘭奇認為,要解決擴建問題,首先應先解決國際奧委會的法律地位問題。國際奧委會應當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地在地理上佔有世界一席之地。還在基拉寧擔任主席的時候,薩馬蘭奇就建議為國際奧委會取得法人地位,這樣國際奧委會就會像一個國家一樣能夠得到世界各國的承認,也可以同世界各國自由交往。

本來薩馬蘭奇想向聯合國提出這個請求,希望得到聯合國的承認。不過如果這樣,國際奧委會就得在聯合國派駐代表,無形中又成了聯合國的一員。可是國際奧委會本身有160多個會員國,比聯合國的會員國還多,怎能屈就於聯合國呢?他計劃將所有已經建立了奧委會的國家組織起來,建立一個奧林匹克大家庭,建立一個體育聯合國。這個聯合國不同於紐約那個政治聯合國,是個民間組織,但又同紐約的聯合國有共同之處,即她同各會員國彼此相互承認,但並無隸屬關係,大家地位平等,共商大事。看來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爭取得到國際奧委會總部所在國瑞士的承認。1981年,即擔任主席的第2年,薩馬蘭奇充分施展了他的外交才能,透過談判磋商,使瑞士政府宣佈正式承認國際奧委會為非贏利性質的非政府國際組織,具有法人地位,不受瑞士法律制約。瑞士政府對國際奧委會免徵各種稅收,國際奧委會有權使用自己的會徽,可以自由僱用外國僱員。這等於承認,國際奧委會就是瑞士領土上的國中國,維迪堡成了國際奧委會在洛桑的領地。

取得法人地位後,薩馬蘭奇在洛桑大張旗鼓動地展開了宣傳攻勢。從1982年起,國際奧委會每年都要在洛桑舉行奧林匹克周活動。在此期間要舉辦與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報告會、展覽會、電影放映;此外還要舉行各種體育比賽,如洛桑20公里腳踏車賽、田徑比賽和橫渡萊芒湖的游泳比賽。國際奧委會還在這周向洛桑市的學校捐贈體育器材及設施。

1982年2月25日,國際奧委會向洛桑市政府贈送奧林匹克會旗,同時成立了洛桑與國際奧委會協調委員會。雙方簽署了一項宣告,表示要為實現奧林匹克理想而奮鬥。同時命名洛桑市為“奧林匹克城”,並且規定每年的6月23日為奧林匹克日。

1982年6月23日,薩馬蘭奇為臨時奧林匹克博物館剪綵。博物館建立在國際奧委會向洛桑市政府購置毗鄰維迪堡的烏希街區,展品有實物、照片、檔案、宣傳畫和歷史紀錄片,並收藏有各國家、組織和個人贈送的紀念品。由於展地面積小,展品無數,只能定期將展品輪流展出。

薩馬蘭奇的宣傳攻勢取得了很大成效,洛桑市民對奧林匹克運動和國際奧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