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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未幾,狐入。培之向狐言之。狐曰:“真義女也,可聽之以成其義。”培之歸,言其事於母。母令娶蘇為伉儷,納春芳為副室,狐亦遂絕。

虛白道人曰:合婚姻於兩家,各如其意,而不致勉強;度男女於一處,兩篤其情,而不令苟合,皆用情之正也。而狐之撮合若是,狐亦近人情矣。吾人之情,用之於偏則偏,用之於正則正,用情者可不慎與?

蘇孝廉以蕭貴而輟婚議,亦自不凡。馬竹吾 狐以兩詩作合,可謂之詩媒。上元李瑜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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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義狼

省會東南多山,狼時成群,山村人習見之,亦無大恐。有木工賈才者,屢行山路,見一小狼哀鳴於狼穴之口。蓋大狼為獵者獲之,故小狼啼飢也。才乃抱之歸,刀其尾,取名如意,當犬養之。及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