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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遠東回答。

“不必了。”紀遠東開了金口。

他身旁的朋友卻說:“王小姐如果有空,請一起坐下聊聊吧。沒關係吧?遠東。”後面那句話是對紀遠東說的。

王印加猛愣一下,忙說:“廚房還有工——啊!”

話沒說完,便被許春美猛不防一拉,拉跌到沙發上。

“有什麼關係!”許春美一副好作伴的口吻。“難得有這機會,一起聊聊嘛!”一邊拽住王印加的手臂,防她跑開。

紀遠東沒吭聲——那就算同意了。在場的馬許兩人這麼解釋。

“你好啊,王小姐。我叫馬彥民,是遠東的朋友。”馬彥民又對著王印加笑。

紀遠東——或者說紀家兄弟會看得上眼交做朋友的,非富即貴,起碼都要有二把刷子,想來馬彥民也差不到哪裡去。

不過,馬彥民身上沒有紀家兄弟那種“人參氣”,讓人覺得順眼多了。

“我叫王印加,是廚師的女兒。”王印加俏臉開了一個假笑。

“我知道,春美小姐提了。我可以叫你印加嗎?”

“隨便你。”王印加聳個肩,一邊不忘瞪許春美一眼。

許春美也不甘示弱回瞪她,像在說“我幫你宣傳有什麼不好”?

“彥民,”紀遠東說:“‘瑞祥’那件案子,你們辦得怎麼樣了?”

“瑞祥”是一家頗有名氣的服飾公司,在各地都有門市。負責人袁瑞吉早年是服飾公司的員工,而後和老闆的女兒結婚繼承了公司。在他的經營下,公司大有拓展,成為本土知名的服飾口牌。

幾年前,袁瑞吉一家投資移民加拿大,在當地開了一家工廠和門市。袁瑞吉將妻兒安頓在加拿大,自己兩頭跑,這期間,且認識了一位香港移民的陸姓女子。

袁瑞吉妻子過不慣異鄉生活,將孩子送寄宿學校,便回國居住。袁瑞吉還是兩頭跑,並進一步和陸姓女子同居,斷續來往了三年多。

由於袁妻結了婚就待在家裡相夫教子,除了最初的一些不動產及少許股票外,“瑞祥”大部分的產權都登記在袁瑞吉名下。袁瑞吉和陸女同居後不久,向妻子提出離婚要求,旋即分居。

官司打了三年多才結束,袁瑞吉分了一半的家產給離婚妻子。去年底,袁瑞吉又認識一名陳姓女子,單向和陸女分手。陸姓女子不甘損失,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分袁瑞吉一半的財產。

根據加拿大法律,同居兩年以上就可以被視為合法的伴侶,有權分享一半的財產。袁瑞吉於是找上馬彥民的事務所。

這新聞鬧得算大也不算大,最主要是隔了大洋就隔了千里遠。但對紀遠東這種家庭來說,算是未雨綢繆吧,這是很好的借鏡,所以多少留了心。

馬彥民露點微微的笑,說:“沒問題。我們這邊的條件比較有利,對方佔不了便宜。”

“怎麼回事?”許春美一頭霧水,王印加也是。

馬彥民約略說了大概,跟著說:“袁先生和那位陸小姐同居之時,他還是已婚的身份;官司期間,他也不算是自由身,所以他和陸小姐的同居關係並不能被視為合法的關係;際小姐沒有權利要求分享袁先生的財產。”

“啊!怎麼會這樣!?”許春美反應很直接。“那位陸小姐豈不是一點保障都沒有?這男的實在太關勁了,連一點錢也不肯給,你不應該幫他!”

照許春美的推理是:一定是因為男方做得不夠漂亮,比如給的實償不夠,女方才會氣起來獅子大開口。

馬彥民抿嘴一笑,沒說什麼。

王印加不以為然:“是女孩子自己笨,怪得了誰!”

紀遠東很快看她一眼。

許春美不服說:“印加,你也是女的,應該站在女人這一邊,怎麼胳臂往外彎?!”轉頭說:“你說對不對?馬先生?”

馬彥民又笑。“依我個人看法,袁先生這件事是做得不些瑕疵。不過,我是不能夠批評客戶的。”

許春美一副“看吧”的眼色,睨向王印加。

王印加說:“我說女孩子笨,是因為她想飛上枝頭變鳳凰,卻沒算計好,到頭來落得一場空,什麼都沒有。夠聰明的話,同居前就該先撈一筆,同居時更要儘量的榨,否則等到分手時才不甘心告他一狀,耗時又耗神,結果還是什麼都沒有。”

她簡直以一種乖戾的姿態在批評。紀遠東忽然說:

“這種事誰也料不到,不是一加一那麼簡單。”

“怎麼料不到?”王印加不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