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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四七三頁一四行其*(蓩)**'地'*蓋在今虢州湖城縣之閒集解引王補說,謂“其蓩”通鑑注作“其地”,是。今據改。

四七六頁三行復徙封*(灌)**'濩'*澤侯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注同。

四七八頁六行次卒*(吏)**'史'*刊誤謂“吏”當作“史”。今據改。

四七八頁六行泛相稱曰*(臣)**'巨'*人刊誤謂前書言盜賊□稱巨人,今此為臣人,亦誤也。當作“巨”。今據改。

四八0頁一0行屬右校卒*(吏)**'史'*劉俠卿據刊誤改。

四八0頁一一行唯盆子與茂及前西安侯劉孝最為近屬按:沈家本謂按前書王子侯表,西安侯漢東平思王孫,而城陽近屬無封西安者,亦無名孝者。

四八二頁三行恚�局罡鷳f聞之按:“耭”原鬥“釋”,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四八二頁九行餚亦亂也按:殿本“餚”作“殽”。校補謂殿本注作“殽”,取與正文相應。然觀下文“餚亂日甚”,正文字作“餚”,知此處正文作“殽”,乃翻刻之誤,注蓋本不誤也。

四八二頁一一行幽閉殿內掘庭中蘆菔根按:汲本“內”作“門”。御覽九八0引“掘”作“拔”。又按:“閉”原鬥“閒”,徑改正。

四八三頁一二行*(得)**'後'*二十餘日集解引王補說,謂袁紀、通鑑並作“後二十餘日”,是。今據改。

四八四頁四行廣一寸半按:殿本“一寸”作“二寸”。

四八五頁一五行攻破城邑按:刊誤謂案文當雲“攻城破邑”。

四八六頁七行說文曰錚錚金也按:說文“錚,金聲也”,此疑誤。 後一頁

後漢書卷十二 王劉張李彭盧列傳 第二

王昌一名郎,趙國邯鄲人也。素為卜相工,明星曆,常以為河北有天子氣。時趙繆王子林'一'好奇數,'二'任俠於趙、魏閒,多通豪猾,而郎與之親善。初,王莽篡位,長安中或自稱成帝子子輿者,莽殺之。'三'郎緣是詐稱真子輿,雲“母故成帝謳者,嘗下殿卒僵,須臾有黃氣從上下,半日乃解,遂閦身就館。

趙後欲害之,'四'偽易他人子,以故得全。'五'*'子'*輿年十二,識命者郎中李曼卿,'六'與俱至蜀;十七,到丹陽;'七'二十,還長安;展轉中山,來往燕、趙,以須天時”。'八'林等愈動疑惑;乃與趙國大豪李育、張參等通謀,規共立郎。會人閒傳赤眉將度河,林等因此宣言赤眉當*'至'*,立劉子輿以觀觽心,百姓多信之。

注'一'景帝七代孫也。

注'二'術數。

注'三'王莽傳曰,時男子武仲自稱劉子輿。

注'四'趙飛燕也。

注'五'東觀記曰“宮婢生子,正與同時,即易之”也。

注'六'識命謂知天命也。

注'七'丹陽,楚所封地,在今歸州秭歸縣東也。

注'八'須,待也。

更始元年十二月,林等遂率車騎數百,晨入邯鄲城,止於王宮,'一'立郎為天子。林為丞相,李育為大司馬,張參為大將軍。分遣將帥,徇下幽、冀。移檄州郡曰:“制詔部剌史、郡太守*(曰)*:朕,孝成皇帝子子輿者也。昔遭趙氏之禍,因以王莽篡殺,賴知命者將護朕躬,'二'解形河濱,削夡趙、魏。'三'王莽竊位,獲罪於天,天命佑漢,故使東郡太守翟義、嚴鄉侯劉信,擁兵征討,出入胡、漢。普天率土,知朕隱在人閒。南嶽諸劉,為其先驅。'四'朕仰觀天文,乃興於斯,以今月壬辰即位趙宮。休氣燻蒸,應時獲雨。蓋聞為國,子之襲父,古今不易。劉聖公未知朕,故且持帝號。諸興義兵,鹹以助朕,皆當裂土享祚子孫。已詔聖公及翟太守,亟與功臣詣行在所。'五'疑刺史、二千石皆聖公所置,未鷪朕之沉滯,或不識去就,強者負力,'六'弱者惶惑。今元元創痍,已過半矣,'七'朕甚悼焉,故遣使者班下詔書。”郎以百姓思漢,既多言翟義不死,故詐稱之,以從人望。於是趙國以北,遼東以西,皆從風而靡。

注'一'故趙王之宮也。

注'二'東觀記曰,知命者謂侍郎韓公等。

注'三'解形猶脫身也。

注'四'聖公、光武本自舂陵北徙。故舂陵近衡山,故曰“南嶽諸劉”也。

注'五'天子所在曰行在所。

注'六'負,恃也注'七'痍,傷也。

明年,光武自薊得郎檄,南走信都,'一'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