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谷。”'二'是時和帝幼,竇太后攝政,其兄竇憲幹事,及憲諸弟皆貴顯,並作威虣虐,嘗所怨恨,輒任客殺之。其後竇氏誅滅。'三'
注'一'穀梁傳曰:“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注'二'春秋考異郵曰“陰監臣逆,民悲情發,則水出河決”也。
注'三'東觀書曰:“十年五月丁巳,京師大雨,南山水流出至東郊,壞民廬舍。”
十二年六月,潁川大水,傷稼。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有欲廢陰後之意,陰後亦懷恚怨。一曰,先是恭懷皇后葬禮有闕,竇太后崩後,乃改殯梁後,葬西陵,徵舅三人皆為列侯,位特進,賞賜累千金。'一'
注'一'廣州先賢傳曰:“和帝時策問陰陽不和,或水或旱,方正鬱林布衣養奮,字叔高,對曰:‘天有陰陽,陰陽有四時,四時有政令。春夏則予惠佈施寬仁,秋冬則剛猛盛威行刑。賞罰殺生各應其時,則陰陽和,四時調,風雨時,五穀升。今則不然,長吏多不奉行時令,為政舉事幹逆天氣,上不恤下,下不忠上,百姓睏乏而不恤哀,觽怨鬱積,故陰陽不和,風雨不時,災害緣類。水者陰盛,小人居位,依公營私,讒言誦上。雨漫溢者,五穀有不升而賦稅不為減,百姓虛竭,家有愁心也。’”殤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國三十七大水,傷稼。董仲舒曰:“水者,陰氣盛也。”
是時帝在襁抱,鄧太后專政。'一'
注'一'臣昭案:本紀是年九月,六州大水。袁山松書曰:“六州河、濟、渭、雒、洧水盛長,泛溢傷秋稼。”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壞民田,壞處泉水出,深三丈。是時司空周章等以鄧太后不立皇太子勝而立清河王子,故謀欲廢置。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漂沒民人。'一'讖曰:“水者,純陰之精也。陰氣盛洋溢者,小人專制□權,妒疾賢者,依公結私,侵乘君子,小人席勝,失懷得志,故湧水為災。”
注'一'謝沉書曰:“死者以千數。”
二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紀京師及郡國四十*(有)**'大'*水。周嘉傳是夏旱,嘉收葬客死骸骨,應時澍雨,歲乃豐稔,則水不為災也。
三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紀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
四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紀雲三郡。
五年,大水。'一'
注'一'臣昭案:本紀郡國八。
六年,河東池水變色,皆赤如血。'一'是時鄧太后猶專政。'二'
注'一'水變。佔曰:“水化為血者,好任殘賊,殺戮不辜,延及親戚,水當為血。”
注'二'古今注曰:“元初二年,潁川襄城*(臨)**'流'*水化為血,*'不流'*。”
京房佔曰:“流水化為血,兵且起,以日辰佔與其色。”博物記曰:“江河水赤。
佔曰,泣血道路,涉蘇於何以處。”
延光三年,大水,流殺民人,傷苗稼。是時安帝信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皇太子。'一'
注'一'臣昭案:左雄傳順帝永建四年,司冀二州大水,傷禾稼。楊厚傳永和元年夏,雒陽暴水,殺*(十)**'千'*餘人。
質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樂安、北海,溺殺人物。是時帝幼,梁太后專政。'一'
注'一'春秋漢含孳曰:“九卿阿黨,擠排正直,驕奢僭害,則江河潰決。”方儲對策曰:“民悲怨則陰類強,河決海澹,地動土湧。”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京師大水。去年冬,梁冀枉殺故太尉李固、杜喬。
三年八月,京都大水。是時梁太后猶專政。
永興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一'
注'一'臣昭案:朱穆傳雲“漂害數*(千)**'十'*萬戶”。京房佔曰:“江河溢者,天有制度,地有裡數,懷容水澤,浸溉萬物。”今溢者,明在位者不勝任也,三公之禍不能容也,率執法者利刑罰,不用常法。
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一'
注'一'梁冀別傳曰:“冀之專政,天為見異,觽災並湊,蝗蟲滋生,河水逆流,五星失次,太白經天,人民疾疫,出入六年,羌戎叛戾,盜賊略平*'民'*,皆冀所致。”敦煌實錄張衡對策曰:“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