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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部分

確定,它是用來養骨鬼用的灌子,這種東西非常的邪,凶氣極陰盛,弄不好碰到他的人就會招來血光之災,我對眾人講過此物的危險,他們全都一臉的煞白,都不敢亂動彈,就連呆呆也向後退去。

田勝問我這東西這麼邪,為什麼為出現在這裡,這裡面能裝多少具人骨,我對他們說:“這種灌子,不是用來裝骨架的,而是用來裝人頭蓋骨的,養人的頭骨,所產生的陰氣才會最重,只有一種可能,就是朱老闆養骨,這種東西緣出自漢代,是監斬官用的東西。”。

突然一陣冷風吹過,我的酒勁頓時醒了一半,全無半點睏意,我將此物的背景,給他們委委道來:“在古代監斬官,是具有對犯人直接的生殺大權,古代殺人必定要等到秋後,也稱為秋後問斬,這養骨也叫喂骨,這和這秋後問斬有關係。

因為在古代被判處死刑的人,除了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時期應立即處決之外,一般經司法部門審理並報請皇帝批准判為死罪的犯人都要在獄中關押,到一定時候才能處決。

執行死刑的時間,歷代皇朝都定在秋後,這是中國古代在陰陽五行學說的理論指導下,形成的一種行刑制度,古代天命思想認為,處決死刑犯就是執行“天罰”

什麼時候才可以執行“天罰”一定要合乎天意,在陰陽家推斷後,要在春季氣候溫和,草木萌生,夏季炎熱,萬物茂盛,最適宜獎賞之類的活動。

而秋季以後,天氣轉涼,草木凋零,呈現一派肅殺之氣,此時行刑,正是順應天地肅殺之威,且農事較閒,不誤生產,歷史上,除了秦朝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外,其他各代處決死刑犯都在入秋以後,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秋後處決”,行刑的具體月份,各代不盡相同,西漢時規定在十月以後至臘月之間,一到立春就絕不能再執行死刑。

明代規定執行死刑在秋分以後,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後至秋分前處決死刑犯者,杖八十。

處決死刑犯的地點一般都在鬧市,執行斬首死刑必須有監斬官,監斬官可以是原審此案官員,也可由上司委派別官,但都必須穿大紅斗篷及紅色專用衣服,以驅鬼避邪。

監斬官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將囚犯驗明正身從獄中提出來,帶往刑場,稱為“出大差”,監押的方式也有規定,如南北朝時,押送時要乘露車,戴三械(項械、手械、足械),加壺手(固定雙手的橫木),到達刑場後去掉手械及壺手,時辰一到即行刑。

古時還規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書寫在手械上,讓人們一目瞭然,這叫“明梏”,後世一直沿用,明清時,是把一塊寫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後,稱為“法標”、“招子”,俗稱“亡命牌”,反綁犯人雙手遊街示眾。

斬首時,通常情況下是由劊子手把囚犯反綁在斬樁上,囚犯雙腿跪地,頭自向前伸出,劊子手拔下法標,揮刀從囚犯頸後向前下方猛砍,人頭落地,斬首行刑結束。

舊時縣官奉命處決死犯後,要進行一系列驅除邪魔鬼怪的活動,其中最重要一項就是到城隍廟去拈香,回到縣衙要舉行排衙儀式,然後退入後堂。

除了這一套官方的規矩外,還有一套心照不宣的秘密規矩,就是要要將這犯人的頭骨蓋骨給養起來,相傳是漢獻帝時,一個郡長(記不清了),奉旨在秋後處決了他的下屬一縣的縣長,是因為貪汙之罪砍頭。

犯人被砍頭之後,那個縣長的陰魂不散,一到夜裡就給他馱夢,那隻沒有腦袋,一身血淋淋的身體,提著自在己的腦袋,站在郡長的床前叫他,將郡長在夢裡,給嚇死過去幾次又醒來,家中的老婆也給嚇的跑回了孃家,一直纏著郡長不放,鬧到他家雞犬不寧,請了老道作法都沒有用,最好郡長只好與那惡鬼,開誠佈公的講明,說此事他只是奉聖旨,並非他陷害於他,在說砍他腦袋的也不是他,死就死了,何必就揪住他不放。

第300章 :猜測

最後惡鬼對此官講,怨有頭債有主,與那儈子手無關,他們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而監斬官才是正主,皇帝乃是天子,所有的罪過都要有監斬官來替,凡是被砍頭的人就永遠不能超生,放在陰間與人世之隔的無頭嶺之中,他們沒有腦袋看不到前方的山頭,就永遠也走不上山頭。

因此就投不胎轉不了世,他要郡長將他的頭蓋骨放在特製的灌子裡,還要將監斬官和被砍頭的名字及生辰八字,和監斬執行的時間,以及腦袋被砍落的那一刻的時間全記下來,全刻到灌子裡。

每年縫這個時候,這監斬官要畢恭畢敬的對上天祭祀,為這被斬殺的人增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