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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寇準審案(一)

對其信任有加,其本官樞密副使並未被剝奪。

宋代官員的職務分官、職、差遣三項。品級主要由前面的本官決定,職一般是榮譽職稱,而最後的差遣才是真正行使的權力。知州、知府這些是差遣,本身沒有品級。很多知州是以四五品之官職外放知州差遣,但寇準的以樞密副使這正二品的官職外放的,所以寇準可以衣紫。“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事。”

寇準的官職差遣全稱應該是樞密副使左諫議大夫權知青州州軍事兼帥京東東路安撫使司。宋代看官員品級要看“官”,最多再看“職”,而不是看“差遣”。

劉旭雖是在寇準強大氣場下,忍不住跪下,但在寇準眼裡卻看著覺得劉旭知進退,該低頭時就低頭,不免對劉旭又高看了一分。

寇準開頭道:“江參軍,你先把案子的審訊調查結果,陳述一遍吧。”

青州司法參軍江同康朗聲把劉旭的案子複述了一遍。

劉這才注意到,原來寇準几案側前方一個書案前還做這一個人,正是那天審判劉旭的青州司法參軍江同康。

江參軍把案子複述完,寇準問道劉旭、錢叔二人:“你們怎麼說,這私釀賣酒的事情你們可認罪?”

“回大人,草民知罪,那些高度燒酒確是小人賣的”,錢叔跟劉旭一樣,早就被寇準氣場所懾,不敢矢口否認,只怕自己要是抵死不認,怕少不了皮肉之苦,只得承認那酒是自己所賣。不過錢叔倒不愧是精明的商人,自己有其一些小算計。他知道,假如知州大人對此案無異議,早就副署了江參軍的判決,發付執行了,怕是知州大人怕是有了別的什麼看法。因此錢叔的話只承認自己確實賣了那些高度燒酒了,但即沒說是承認那酒是私釀的,也沒說是從劉旭那拿的。

“回大人,那高度燒酒確實是學生釀造的”,劉旭也只得如實回答道。在這位知州大人強大的氣場下,自己實在不敢信口否認。再說上次司法參軍審自己時,錢叔已經承認了,並且州里的衙役也從自己家裡搜出了好幾十壇自己釀好的燒酒酒,自己這事兒也難以辯駁。

“那你是承認私自釀酒賣了?”

“學生......”劉旭一時不知該如何回答,自己這一承認,可就再也無法挽回了,任憑知州大人處罰了。

寇準見劉旭一時在那難言,已經心中有數,已經基本認定這酒是劉旭造的了。

這案子案情其實很簡單,無非是劉旭在傢俬自釀造點酒賣,賺點錢維持生計。在寇準眼裡也算不得什麼大事兒,劉旭是個才子,又不喜出名,一個書生也難有什麼生計可做,釀酒賺點錢也算不得什麼。寇準對劉旭造的酒還很是佩服,聰明人就是聰明人,這高度酒自打杜康造出酒來,有多少人想造出這度數高點酒都辦不到,而劉旭竟然造出度數如此之高的酒,其聰明才智可見一般。

寇準已經對劉旭案子的判決有了計較了。

寇準心裡嘆道:他賣酒也賺了不少錢,就判罰他二百貫錢,打三十大板,就當給他個教訓吧。劉旭私釀酒總是觸犯了大宋刑律,自己縱使想可以偏袒他,也只能做到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