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與死!三者,關係到自己子孫後代的賢與邪,貴與賤,盛與衰,滅與昌。其利其害,猶如夜間觀火,再清楚明白不過了!倘若“天地良心”還有一息尚存,能不觸目驚心而努力痛戒“貪慾和邪淫”嗎?讀此書後,務必改邪歸正,各樂自己“合法夫婦”之天倫。既是如此,也不可以貪慾而損身,這樣才可保證夫妻雙雙“齊眉偕老”,長壽健康。
清心寡慾的人,一般都多生“子女”,而且其子女往往“體質強健,心志貞良”,不但不容易犯自殘的過失,而且決定能夠成為光宗耀祖的大器之才!
以上所願,都是印光長期以來,馨香禱告,佛前所企盼的。願閱讀此書者,共表同心,將此書隨緣流傳,廣做佈施,如此則人民幸甚!國家幸甚!
民國十六年丁卯月(1927年農曆2月)春季
常慚愧僧:釋印光謹撰
第三節.重刻《“不可”錄》序
女色所帶來的災禍,一般是極其殘酷和悲烈的!從古到今,為貪圖女色而亡國,而敗家,而絕後無嗣的人,數不勝數。既使其禍殃到不了這種地步,然,其頹廢自己剛健之身軀者,其喪失清明之志者,其從頂天立地的大丈夫、稀世罕見的聖人賢人,墮落成為碌碌庸俗、無所建樹之輩者,更是多之又多。更何況,那些悖逆天理,禍亂人倫,生為衣冠禽獸,死墮三途惡道的人,又怎麼能夠數得清?又怎麼能夠都見得到呢?哎!女色之禍,如此慘烈至極,可見一斑,不可不引起高度重視!由於這個原因,諸古聖先賢,特別垂慈悲憫,對子孫後代無不至誠諄諄教導,或用“因果報應,法理真言”而相告;或用“異語”而勸導,直接用比喻來闡述“福善淫禍”的道理,令舉世世人都能了知;進而又廣泛徵集發生在世間的、有關“福善淫禍”的案例,做為勸戒的活教材。企盼後世,所有自知自愛的人,能夠看到此書而毛骨悚然,於驚恐怖畏的同時而緩然醒悟,遏制“色慾”於橫流,恢復“天良”於將滅,從此,舉世一切同倫,悉享福壽康寧之福,永脫貧病夭折之禍。此乃正是出版《不可錄》之目的所在。
張瑞曾居士,準備出資重刻《不可錄》廣做佈施,命我為此書再作序文,要求我直言不諱,深明闡述止欲戒色“要義”。
人在美色當前,欲心熾盛!“法言”、“異語”,“因果報應”這些話,皆難斷其愛心,難止其慾念。如果當事人於此時作“不淨觀”想,則一腔慾火,當下冰消矣。
古代秦時,長安子弟,多玩促織(蟋蟀)。當時,長安城內有兄弟三人,年齡在十幾歲,都不大。三人借著夜色月光,於城外墳墓間捉“促織”。忽見一少婦,姿色絕倫,三人忍不住,就一起捉少婦。事畢,少婦突然變臉,變成七竅流血,舌頭伸出一尺多長,兄弟三人同時嚇死。次日,其家人找到三人,救活一個,從活者口中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而被救活的這位,也大病數月方愈。該家子孫,從此不允許在夜間捉“促織”。
可以想像,此少婦,未變臉時,姿色絕倫,兄弟三人,被其誘惑,則愛入骨髓,非遂所欲則不可!等到少婦變臉,則一嚇至死!“愛慾心”化為烏有。然而,當兄弟三人群相追逐少婦時,開始少婦“無血,也無長舌”,為什麼“含舌藏血”,則生愛心?又為什麼“流血吐舌”,則生畏心?
瞭解了這個道理,世人就當知道,凡所見到的一切天姿國色,若都當作“七竅流血、舌吐尺餘”的“吊死鬼”想,又怎麼會被色所迷?生,不能盡其天年;死,必至永墮惡道耶。
由此之故,如來教“貪慾”重的人,作以上“不淨觀”想。常常做“不淨觀”的人,不但能做到不犯邪淫,息欲戒色,保護自己的身命,而且能“斷惑證真”,“超凡入聖”。世間男子,凡是遇到貌美嬌柔,令生愛心的女子,當及時作如是觀想:此美女不過是外面一張薄皮,光華豔麗,我只是被其外表所惑而已;若揭去這層“薄皮”,不但皮裡之物,不堪愛戀,就是此薄皮,此時亦絕無可愛戀之處!進而再剖開此美女的身軀,則唯見膿血淋漓,骨肉縱橫,髒、腑、屎、尿,狼藉滿地,臭穢腥羶,不忍見聞———此時的女子,比起前面現“吊死鬼”相的那個少婦來,其令人恐怖和令人厭惡的程度,決定要超過百千倍!縱是傾城傾國的絕世佳人,“薄皮”內裡所裹的東西,無一不是上面所列之穢物。
世人,為什麼只看美女、健男的外表薄皮,而不深察其“薄皮”下面之物?為什麼只愛戀其十分之一的美,而不計較其十分之九的汙穢?
我祈願世人,能夠醒悟過來,拋開“外面色相”而深度觀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