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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到金正日邀請訪問平壤,當“炸彈酒”觥籌交錯之際,大概也就是朝鮮半島春風拂煦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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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逐聯合國秘書長(1)

時間倒退到1956年,當冷戰在全世界蔓延之時,潘基文12歲。有一天他被挑選作為小學的代表,朗誦一封公開信。這封公開信是寫給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的,信中希望他能幫助一些遙遠的歐洲國家爭取自由和民主。

潘基文那時幾乎不懂這條訊息的深層含義,但是他從此知道了世界上有個聯合國,而且知道了聯合國會在人們需要時伸出援助之手。

潘基文曾告訴路透社記者,他從孩提時代起就一直夢想成為外交官,但從沒敢想像自己能成為聯合國秘書長。

就在他後來到聯合國工作了很長時間後,也沒有想過自己會當這個“世界總統”。

但歷史卻把這個機遇給了他。

隨著安南任期即將結束,聯合國開始醞釀下一屆秘書長的人選。

根據 《 聯合國憲章 》 規定,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他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以及“聯合國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賦予他(她)的其他職責”。憲章還規定秘書長有權“把自己認為威脅到世界和平與安全的事宜提交安理會,以便引起注意”。聯合國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期滿之後可以連任。自聯合國建立至今,共產生7任秘書長,現任秘書長科菲·安南來自迦納,是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任職從1997年到2006年年底。

早在1945年8月,美國國務院提出,未來的秘書長應是一位在外交界被公認為有威望、有能力並具有在外事機構工作經驗的人,年齡在45歲至55歲之間,熟練掌握法語和英語。隨後,美國在一份備忘錄中又提出,秘書長不應是“五大國”即五個常任理事國的國民,他應靠個人的傑出資格當選。同年9月間,參與起草《憲章》的美國參議員艾德賴·斯蒂芬森向國務卿愛德華·斯退丁紐斯建議,美國應主張由中小國家的國民擔任秘書長之職。這些意見後來被聯合國各會員國所接受,除了年齡一條外,其他都成為不成文的慣例。

近些年來,有一些國家、非政府組織、前聯合國高官和專家學者就秘書長候選人的資格和挑選標準問題提出了不少具體建議。例如,前秘書長德奎利亞爾根據他擔任十年秘書長的經驗提出了8條標準,加拿大駐聯合國代表團在今年2月提出了4條標準,聯合國大學副校長拉米西·塔庫爾提出了6條標準,還有一個名叫世界聯邦主義運動——全球政策研究所的非政府組織也提出了7條標準。對這些標準進行分析比較後就會發現,它們之間有幾條是基本相同的,即(1) 必須忠於按《 聯合國憲章 》的宗旨和原則辦事;(2) 具備很高的外交技能和領導管理能力;(3) 具有在聯合國系統內工作的廣泛經驗;(4) 具有很強的交際能力並善於與衝突(分歧)各方對話並取得各方信任。

但除了上述這些基本上屬於素養和技能性的共同標準外,他們各自還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要求。例如,德奎利亞爾認為,秘書長首先必須是一位能夠體現 《 聯合國憲章 》 的道德權威的政治家,同時又是一位願意欣然忍受世界上強勢人物或弱小人物的怪癖的有耐心的人。塔庫爾則認為最重要的一條是他必須不能疏遠那些控制安理會的國家,特別是五個常任理事國,尤其是美國;其次,他必須確保能夠獲得那些控制財源和人力資源的國家的支援,如果沒有它們的支援,聯合國就會基本上無法運作。

曾任聯合國伊拉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監測、核查和視察委員會執行主席的漢斯·佈列克斯撰文說:“世界上大多數人民希望的秘書長是在全球###中能夠尋求彌合分歧、同時也敢於站出來維護法治而不受任何大國或大國集團束縛的人。但是,華盛頓只要一位秘書(secretary),而不是什麼‘長官或將軍’(general),它們不缺長官或將軍(general)。”(注:秘書長一詞在英文裡由secretary和general兩片語合而成,而general一詞既有“長官”之意,又有“將軍”之意。)聯合國前副秘書長布賴恩·厄克特根據他在聯合國工作40年的經歷作出瞭如下結論:“多數工業化國家(即發達國家) 傾向於希望聯合國是現狀的維護者,發展中國家則希望它是政治變革的代理機構,五個常任理事國則通常不希望秘書長有太多的政治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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