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身父母。韓琦的奏摺,正是想他所想,急他所急,說出了他自己不便出口的話,還有能比這更叫他高興的嗎?只有這樣知心知肺、一語中的的大臣,才是真正的心腹股肱!這一點,又叫英宗覺著寬慰踏實。
可仁宗晏駕剛過小祥不久,現在來討論生父的尊禮問題,恐怕還是太早點兒?還是等行了大祥禮,再說吧?英宗這麼想,也就這麼批了:到先帝大祥以後,再說。
到仁宗的大祥禮也行過了,尊禮濮王的事就最後提到日程上來了。朝廷下詔,請禮部官員與待制以上的官員充分發表意見,務必使這件事做到盡情盡禮。
猶豫過一陣之後,陸續有人上書了。頭一個說話的,是翰林學士王珪王禹玉,文章寫得不錯,也是一個有些較死理的人。仁宗剛要立嗣那會兒,手詔請他草詔,他不就是當面問準仁宗之後,這才下的筆嗎?他搖頭晃腦地說:根據《儀禮?喪服記》,過繼給人做子孫,就應當視繼父母為大宗,而將自己的親生父母降為小宗。說到喪禮,為繼父母必須守孝三年,而為親生父母只要守孝一年就可以了。為什麼要有這種區別?就是因為人不能有兩個尊長。有了兩個尊長,對於尊上的那一份恭敬孝順之心,就得一分為二,不能專一,那還談得上尊貴嗎?因為這個緣故,秦漢以後凡不由嫡親而是由旁支繼承皇位的,一般都不尊奉親生父母為皇帝皇后;要是不顧禮儀,硬是尊奉親生父母,總要被後人指責批評。而且,他們這些人,往往都是在先皇駕崩之後臨時繼承皇位的,從來沒有真正過繼為子,不像聖上,繼位之前就認真立嗣給仁宗做兒子了。因此,如果他們尊奉親生父母為皇帝皇后,都有悖於禮儀,聖上就更不能這麼做了!怎麼辦才合適呢?只要像先朝那樣,加封濮安懿王為大國高官就成了,夫人們可以尊稱大國太夫人。說了半天,核心意思只有一個:不能尊奉允讓夫婦為皇帝皇后。要那樣,就是天有二日,國有兩主,就完全亂套了!
中書與聖上之所以重提尊禮濮王,雖然打算各有不同,目的卻都是要尊奉允讓做皇帝。否則,事情都過去了,有加封,有諡號,還提他幹什麼?王禹玉反覆說明不能尊奉允讓為皇,對於中書與聖上的用意,該是一清二楚,他這是刻意對症下藥。
中書的人一看到奏摺,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了。可朝廷既然下了明詔,不叫人說話是不行的。這事原不在能不能辦,好不好辦,只要皇上執了意,下一道聖旨,什麼不辦了?所以要人說話,原是防人指責議論,背地裡戳脊梁骨,好叫他們心裡服允。那麼,只好大家周旋,一起玩玩智力遊戲了。
韓琦、曾公亮、歐陽修他們幾個意見一致,自然心照不宣。
韓琦指著禹玉的劄子說:“你們瞧瞧,這裡說濮王對聖上雖有養育之恩,但承繼皇位卻全因為先帝,所以禮該尊隆先帝。這我就不懂了?尊禮先帝,首先是因為過繼為子,以子尊父。照他這麼說,要是先帝不傳位於聖上,聖上就可以不行人子之禮了?這不是以勢利勸人,見利忘恩嗎?豈有此理!”
歐陽修則推敲道:“說了半天,卻沒說正題:皇上該怎麼稱呼濮王?這才是關鍵。”
曾公亮也看出了問題所在:“就這麼奏請皇上,下詔請他們明確提出稱謂。明確了,才好實施。”
新詔下來,禹玉與翰林學士們扳著指頭一算:允讓是仁宗的堂兄,仁宗是英宗的承繼父皇,那麼,最合適的稱呼應當是皇伯,不稱名字。他們也就這麼上書呈報了。
中書不以為然,同樣引了《儀禮?喪服記》等書,駁道:為人繼子,不等於不要親生父母!禮儀只是服喪降一等,不等於連父母的名分也要剝奪。明明是親生父親,卻要改稱伯父,天下有這樣的道理嗎?而且,皇伯的稱呼,也根本沒有典禮依據。不僅本朝,查遍歷史,也沒有先例。究竟該怎麼稱呼呢?中書亮出了底牌:該稱皇考,就是皇父哪!而且,他們還搬出了兩個漢代皇帝,作為例子:一個就是漢宣帝劉詢,另一個就是光武帝劉秀。劉詢是在昌邑王劉賀之後,繼承漢昭帝劉弗陵的皇位,尊奉父親史皇孫做了悼皇。劉秀是東漢的開國皇帝,也尊他父親南頓縣令劉欽為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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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遺事 第五十四回(2)
中書雖然亮出底牌,卻仍不願專權,還是上書請皇上下詔召集中書、尚書、門下等三省官員及學士、御史們一起討論討論。結果,愣是在尚書省開了一次大型討論會,越爭越激烈,始終莫衷一是。
自打史志聰貶出蘄州,太后知道大勢已去,遇事只好一味裝傻。可一聽到要尊奉濮王為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