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命其子全琮乘船齎米數千斛到吳市易0916_0299_0。孫休時,屯田官吏經商頗為普遍,孫休在永安二年(259年)下詔曰:“自頃年以來,州郡吏民及諸營兵,多違此業,皆浮船長江,賈作上下,良田漸廢,見穀日少”。說明州郡長官及屯田官令吏民經商之事已積重難返,影響了糧谷生產,破壞了屯田制度。
此外,孫吳將領透過世襲領兵制,控制士兵和屯田民,使許多屯田土地轉入私家手中。孫吳甚至將屯田吏民賞賜給功臣。前已敘及,建安十九年(214年),因呂蒙在攻克皖城戰役中立有功勞,孫權拜蒙為廬江太守,“所得人馬皆分與之,別賜尋陽屯田六百人,官屬三十人”。這是把眾多屯田吏民作為賞賜之例。其他以少量田地、客戶賞賜功臣之事,更屬多見,其中田地可能包括屯田土地,客戶可能即屯田民。這些也造成了屯田的衰落。關於世襲領兵制和賜田復客制,後文還要談到。
不過孫吳的屯田,不似曹魏那樣興辦時敞開言路,取消時有詔令,而是來無蹤去無影,所以很難斷定其廢止的具體時間。
三、孫吳的自耕農經濟和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發展
孫吳統治地區的廣闊大致和曹魏差不多,而適於農作物生長的自然條件卻遠遠優於曹魏。惟從人口的數量和土地開闢的程度來說,孫吳大大落後於曹魏。正因為如此,所以孫吳統治者自始即以掠奪農業勞動力為國策。如:建安四年(199年),孫策攻克皖城,徙袁術百工及鼓吹部曲三萬人至吳。建安五年(200年),孫權攻克不肯服從的廬江太守李術於皖城,徙李術部曲三萬餘人。建安十二、十三年(207、208年),孫權兩次進攻江夏太守黃祖,皆虜其人民而還。建安十九年(214年),孫權徵皖城,“獲廬江太守朱光、參軍董和及男女數萬口”。赤烏四年(241年),吳將“全琮略淮南,決芍陂,燒安城邸閣,收其人民”。赤烏六年(243年),吳將諸葛恪“襲魏六安,掩其人民而去”。孫吳統治者除了向魏邊境掠奪農業勞動力以外,還不斷虜掠其境內山區越漢人口。這後一農業勞動力來源待講到吳國境內的少數民族時再行敘述。孫吳透過掠奪遷徙境內外人口,使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有所緩和,這不僅有利於屯田的推行,也有益於自耕農和地主經濟的發展。現在談談孫吳的自耕農經濟概況。我們從吳國君臣對話中,可以看出孫吳所以能立國的主要力量源泉乃來自廣大自耕農民。如嘉禾七年或赤烏元年(238年),孫權對其將帥大臣諸葛瑾、步騭、朱然、呂岱等說:“自孤興軍五十年,所役賦凡百皆出於民”;陸凱給孫皓上疏言:“民者,國之根也……民安則君安,民樂則君樂”;華核給孫皓上疏亦言:“夫財谷所生,皆出於民,趨時務農,國之上急……臣聞主之所求於民者二……謂其為己勞也,謂其為己死也……今……主之二求已備”,等等。諸如此類的話,都說明個體農民是創造物資財富的基本力量,連封建統治者都有所知悉。事實上,地主階級口頭上說的是一套,作的又是另外一套。我們前面所講由於封建統治階層的貪暴腐朽而招致的吳國屯田軍民的悲慘遭遇,同樣也是廣大自耕農民的痛苦寫照。有關自耕農的一些具體情況,《三國志》卷60《鍾離牧傳》有如下記載:
鍾離牧,字子幹,會稽山陰(今浙江慈溪縣)人,少爰居永興(今浙江肖山縣),躬自墾田,種稻二十餘畝。臨熟,縣民有識認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墾之耳”。遂以稻與縣人。縣長聞之,召民繫獄,欲繩之以法,牧為之請。長曰:“君慕承宮,自行義事,僕為民主,當以法率下,何得寢公憲而從君邪?”牧曰:“此是郡界,緣君意顧,故來暫住。今以少稻,而殺此民,何心復留?”遂出裝,還山陰。長自往止之,為釋系民。民慚懼,率妻子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還牧,牧閉門不受。民輸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發名。
由上可知:(1)鍾離牧和該認田縣民都躬自墾田和舂稻,說明他們都是自耕農;(2)當時永興縣荒田甚多,誰墾種即歸誰所有;(3)如非己地,而來冒領,侵奪他人勞動果實,即屬犯罪,甚至可被縣長判處死刑;(4)每畝地所產稻能舂得米近三斛,說明產量不低。由此觀之,東吳的自耕農經濟有一定的發展。永興縣地處錢塘江三角洲上,屬江東宜農地區,尚有荒地甚多,其他孫吳廣大地域可耕荒地自然所在多有。這對自耕農來說,也是很有利的。《三國志》卷53《闞澤傳》言:山陰人闞澤“家世農夫,至澤好學,居貧無資,常為人傭書,以供紙筆”。闞澤先人“世為農夫”,說明是自耕農戶,闞澤從小愛好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