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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請予登載,以正視聽;並請轉告此文原載刊物《青春叢刊》以及作者葉永烈同志。

1981年1月25日,特別法庭對江青等十名被告公開宣告判決,判決書的開頭和結尾部分都由江華庭長宣讀,伍修權副庭長只宣讀了判決書中屬於個人罪的部分。對十名主犯的判決是由江華庭長而不是由伍修權副庭長宣讀的。

在宣判時,江華庭長有意地放慢速度,想使這舉世矚目的嚴正判決更加凝重。當唸到〃判決被告人江青死刑……〃時,作了一個停頓,此時法警準備給江青戴手銬。但江青一聽到死刑兩個字,便歇斯底里地發作了,她邊喊叫邊往下溜,法警好不容易把她拉起來銬上手銬。

江華庭長繼續宣讀:〃……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江青這時什麼都聽不進了,她繼續哭鬧,並喊口號,擾亂法庭。

為了不影響整個判決,副庭長伍修權責令江青退出法庭。由兩名法警將江青押出法庭,帶到候審室。

在押解過程中,江青作了最後的表演,她邊走邊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等口號。

到候審室後,她還賴在地上耍潑。直到法警告訴她〃緩期二年執行〃時,才安靜下來。原來江青聽到〃死刑〃二字後,亂了方寸,處於高度緊張和瘋狂狀態,根本沒有聽到最後的判決,當她知道並不立即執行時,便老實了。

葉永烈同志的報告文學,說對江青的判決是伍修權同志宣讀的。當然,他是根據鄭君裡夫人黃晨的回憶,但黃晨的回憶是不準確的。去年,我在《大千世界》的一篇文章裡也看到了這樣的錯誤的說法。如不糾正,將來還會進一步流傳。

關於特別法庭的審判,中央新聞電影製片廠拍攝了新聞紀錄片,中央電視臺作了錄影,還有許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