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砰”李維噴出一大口鮮血,然後連著凳子摔倒在地。
李維突然吐血昏倒,聽證會被迫停止。
急速駛來的救護車讓法院外面的記者和球迷有了不好的預感。不一會果然見到李維昏迷不醒的被抬上了救護車,嘴角還掛著血跡,握成拳頭的雙手也有血在往下流。
救護車上,醫護人員示意嵐和林傑把李維緊握的雙手搬開,因為在昏迷情況下,如果雙手握的太緊,時間長了可能會造成血液不暢,經脈壞死,雙手就會殘廢。但是嵐和林傑再怎麼用勁也拉不開他的手指。醫護人員只得取出應急的麻醉針給他雙手注射,但是他雙手肌肉一直保持在高度緊張狀態,麻醉劑根本注射不進去。(這種情況在醫學上是真的,不是在下瞎掰的。)
蘇敏急得一個勁的說:“怎麼辦?怎麼辦啊?你們快想辦法啊!”
醫護人員說:“現在只有等送到醫院,如果他仍然沒有醒來,就必須進行急救,還要進行脊椎麻醉,這樣才能讓他全身肌肉放鬆。”
林傑忙道:“不能使用脊椎麻醉!上次他踢球受傷都堅決不允許使用。”
嵐道:“希望他能夠儘快甦醒,不然事急從權,救人要緊,也就只有按醫院的辦了。”
在抬下救護車的時候,李維的眼簾動了幾下,然後眼睛睜開了。蘇敏驚喜道:“他醒了!”然後對李維道:“小弟!你沒事吧?可不嚇我們啊!快把手鬆開啊!”
李維沒有象往常那樣和她計較稱呼上的問題,眼珠動了動,慢慢鬆開了雙手。蘇敏抓起來一看,手掌鮮血淋漓,掌心幾個張開如魚嘴的傷口還正在往外冒血,另外一支手大概也是一樣的情景。
林傑等人在急症室外懷著和在醫院外面的上千的記者和球迷一樣焦急的心情等待著那扇門的開啟。
僅僅過了半小時,門開處,醫生走了出來,一邊取下口罩,一邊對圍上來的幾人說道:“問題不算太嚴重,就是突然受到刺激太大,心臟受了一點傷。好好休養一段時間,不能太激動,就沒事了。”
凱走到醫院門口借用趕來維持治安的交警的大喇叭說道:“大家請放心,李維已經沒事了。他要我代他謝謝各位的關心,也請大家先散了。”
有記者問道:“請問李維到底怎麼了?為什麼會吐血?”
凱答道:“李維因為太過激動,所以心臟受了點傷,醫生說沒事了。”
“請問是什麼讓李維這麼激動?”
“李維因為被別人誣告誹謗所以導致急怒攻心。”
“請問這次聽證會結果怎麼樣?法院會立案嗎?”
“是否立案由法院來決定。但是我們已經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完全是在誣告。”
“不可否認,無論李維是否被判有罪,他的名譽都受到了影響,請問你們準備採取什麼辦法來恢復李維的名譽?”
“我們已經對對方的誣告提起反訴。”
中央電視臺的記者報道了第二次聽證會的全過程,而李維吐血的鏡頭則是全國大大小小的報紙網站頭版。緊跟救護車的記者們也及時的拍到了李維手掌心被自己指甲扎破的鏡頭。所有記者開始拼命調查李維和影的感情糾葛,幾個對李維和影的關係有所瞭解的人接到了不下數十家媒體的採訪邀請。
第十八章
在李維的堅持下,當天下午蘇敏對法院提出了10月20就進行第三次聽證會的申請,得到了法院的批准。為了防止意外,法院要求李維必須得到醫院的許可證明,並且要在醫生的陪同下才能出庭。
得到訊息的記者球迷“公車上書”,要求第三次聽證會公開。在徵得李維的同意後,第三次聽證會將在法院公開舉行。
19日晚上7點就有大量的記者和球迷來到法院門前開始排隊等候。等到20日上午開庭時,說人山人海一點也不誇張,不過在警察的維持下,還是保持了秩序和肅靜,聽證會才得以順利進行。
開始的例行程式就不必細說,庭辯開始,蘇敏和汪佳進行了整整1個小時的激烈辯論,辯論的焦點就是影是否出於對李維的怨恨而作偽證。
庭辨結束,蘇敏代替李維作了最後陳述,審判長宣佈暫時休庭,合議庭進行討論。半個小時後,審判長宣佈恢復聽證會,然後宣佈了合議庭的裁定,“經過三次聽證會以及法院的調查,法院認定原告陳昌指控李維謀殺藏毒證據不足,駁回訴訟。陳昌誹謗罪,周波,影偽證罪成立,一週後將宣佈法院的最後判決。”
蘇敏和林傑幾人擊掌相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