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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強Jian,那只是因為我們應當懲罰肉體暴力。並且要講明,強Jian不過是一種侵犯行為:從原則上看,在用拳頭打擊某人的面部和用蔭莖插入某人的蔭部之間,並無任何區別。”(轉引自米勒,第442頁)福柯的邏輯是把性器官等同於人體的其他器官,把與性有關的侵犯等同於其他人體侵犯,並不為性賦予特殊的意義。這一觀點顯然是他關於:“性壓抑並不存在”以及“快感的非性化”思想的邏輯推衍。

應當如何看待福柯的觀點呢?自由使用身體的性器官應當說是人的權利,就像自由地使用手一樣。但如果用手侵犯了別人,就要受到懲罰;用性器官侵犯他人,也要受到懲罰。把性侵犯單列為一種罪狀,反映出社會為性賦予了特殊的意義,如為女性的貞潔賦予了特殊的意義。強Jian不僅侵犯了受害人的身體,而且損害了受害人的貞潔,損害了珍視這一貞潔的個人、配偶、親屬、熟人的感情,因此要受到比一般肉體傷害更嚴厲的懲罰。

然而,以這種邏輯推論,對身體其他部分的傷害,也同樣會損害珍視受害人身體的個人、配偶、親屬、熟人的感情,是否因此也應當加重對身體傷害的懲罰呢?看來,福科對於性侵犯的觀點雖然乍一聽有點匪夷所思,其實卻是邏輯完備的。如果不是站在女權主義的立場上,我想不出反駁他的理由。

第二十九章 感情與性的關係

在感情與性的關係上,被訪問的女性持有不盡相同的觀點。概括起來有這樣幾種:感情和性同等重要,完全不能分開;二者可以分開,但感情絕對比性重要;二者可以分開且不分輕重。

只有同感請聯絡在一起的性才是可以接受的“我認為性和感情是在一起的。

相互不認識、沒有感情的性關係我就不贊成,比如說賣淫嫖娼。我認為這種行為對道德對身體都不好,敗壞社會風氣,全憑動物本能,像吸毒一樣。對於那種夫婦感情不好可性生活和諧的,我也不能理解。“

“有了感情才有性的要求,沒有感情我根本就拒絕這個。有人為了掙錢就能幹這種事,人不能這樣,就是生活逼迫你到了那個地步也不能做這事。”

“拋開感情的性我不能接受。我排斥純粹的性茭往。我覺得這就是人和動物的區別。人總是要先有感情,才能釋放慾望。”

“有感情才能有性生活;沒感情的性和牲口差不多,成娼妓了。”

“性要有感情基矗完全沒有感情的性也得要有好感、沒有壞感才行。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行為,如果既沒有強迫又沒有感情,是不可能發生的。”

一位女醫生這樣說:“我這個人精神上的要求多。如果我對一個人沒有感情,對他就不會有性慾。我有幾個關係很好的男友,和他們在一起時,都沒有一點性的念頭。那次其中一個朋友病了,我上他家照顧他,給他洗臉,按摩,我都沒有性的感覺,他可能有這種感覺。”

一位離婚並和多位男性有過短期性關係的女性說:“性和感情很難完全分開。我倒希望能分開點,那樣能活得輕鬆點。女人如果不愛一個人,就接受不了和他的性關係。”一位從很小就懂得自蔚的女性說:“也許是因為我很早就知道這個(自蔚)吧,我覺得感情更重要。我覺得沒有感情絕不能做這事(性茭)。”

一位與丈夫無感情的女人這樣講到她有了情人以後對丈夫的感覺:“從那以後我就沒法跟丈夫相處了,我不願跟他有性關係,可我也沒拒絕過他。他做那事時我就閉著眼睛,只覺得是天天晚上被強Jian一樣。我到現在都不能想他的頭在我眼前晃的情景,真是痛苦極了。我不能理解那種同時能和幾個人好的人。我就是覺得不能讓他碰我,睡覺時我不脫衣服。他氣得摔傢俱,大吵大鬧。我實在和他過不下去了。一想到他的頭在我眼前。一想到我一輩于都要這樣過下去,就覺得實在活不下去。只要我一想到要和他過,想到性生活的場景,就覺得再也不能這樣下去了。最後我終於離了婚。”

“我對性的想法是跟著感覺走的。沒人陪我時也不大想。這事有個‘緣’字。感覺到了那兒就是個享受,沒到那兒就不行。跟不愛的人在一起做這事有被強Jian的感覺。”

有一位女性講到自己和男友因為對感情與性的關係上的不同觀點而發生的矛盾:“他對我說,因為外界的壓力,這輩子總嘗不到快感,覺得挺窩囊的。國外允許妓女,舊社會允許納妾,他認為這是男性的生理要求。他認為性和情是兩碼事。他對我說,你一定要相信,我永遠只愛你一個人,我要是出去跟別人玩玩,那只是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