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時遇到一位女性與一女伴同住,所以提問她有無同性戀感覺或經驗,她說:“我沒有同性戀的經驗,也不能理解這種傾向,但也不認為她們不道德。”
一位女性講到過一個對她有過好感的雙性戀者:“她Ru房不明顯,也不來月經,見了女孩就很愛憐的樣子。聽人說她是‘左右開弓’,就是男女都搞的意思。”
有一位女性講了她一位女性朋友的同性戀傾向和她對女同性戀的感覺:“我有一對女友就是同性戀。我中學上的是女校。高中有一個同學對我的感情就像是這一類的。當時我是學校樂隊的指揮,她是樂隊總管。她有一次對我說,她特別愛我。還告訴我說,我和××是同性戀,我們接過吻。我們倆就跟戀人一樣。她的那位女友從小有病,不能結婚,但她也不阻擋女友談戀愛。聽了她的坦白,我覺得彆扭得不得了。她沒對我說這些事時,我們關係很好,自從她說了這些話以後,我老躲著她,後來她就不找我了,她還是比較知趣的。”
一位女性講了她妹妹的同性戀伴侶:“我小妹有一個女友,有一段時間她們同在某地,她們住在同一房間。她對我妹妹無微不至地關懷。那個人像個男的,買菜一類的事都是她包了。
她是那種特別樸實的人;我妹妹顯得弱不禁風,像個林黛玉。那段時間她倆相依為命。後來我妹妹調回北京,她每次探親不回自己家,來北京看我妹妹。她幾次放棄了回自己家的機會,還經常找碴兒來北京。她家讓我妹妹給她做工作,我妹就勸她,讓她結婚,見男朋友。她最後碰上了一個特別合適的,可她對他提出了一個條件:你和我結婚要容得下我和××(我妹妹的名字)的感情。那人對這個條件感到奇怪,就給我妹妹寫了封信。最後,他和她吹了,她現在還是獨身。“一位異性戀者說:”我聽說有一個女同性戀的俱樂部,她們互相撫摸。“
一位女性對同性戀的感覺很有代表性,她說:“我自己沒有這種感覺。我大伯子說,有個男人喜歡他,那人很女氣。我反對這事,覺得還是異性好。當然如果兩個同性感情很好,那也沒有辦法。我周圍的人都挺正常的。”
拿我調查到的女同性戀與男同性戀相比,交友方式有些差別,她們不像後者那樣願意到公共場所去找伴侶,而較多在朋友、熟人中尋找伴侶;她們同伴侶相處的時間更長,感情的投入更多;她們在異性戀眼中較少攻擊性,因而比男同性戀更容易得到異性戀人群的同情和容忍。許多異性戀者以為,兩個女同性戀在一起什麼也做不成,當然,這種推測就像以為兩個男同性戀在一起只做肛茭一樣的偏頗。事實上,女同性戀者之間既有感情的交往,也有性活動。女同性戀者的存在本身,就是對異性戀霸權和“男性生殖器霸權”的挑戰,它有助於我們瞭解人類性傾向的多樣性和身體快感的多源性。
據金賽調查,終生絕對女同性戀者在女性中佔3%;與同性發生過性接觸的到45歲時達到20%;因其他女性產生過性喚起的女性到45歲時累計為28%。(金賽,第212頁)另外,在美國,有三分之一的女同性戀者和五分之一的男同性戀者是己婚的(與異性結婚)。(哈斯等,第260頁)根據金賽調查,有雙性戀史的女性佔獨身女性的17%。對主動的雙性戀生活感興趣的人數固定在人口的5%左右。(拉里亞等,第125頁,第138頁)對於同性戀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它是病態;另一種認為它不是病態。前一種觀點以戈德。佩爾(Gad Paille)為代表,他指出:“喜歡同性戀顯然是正常的性心理發展程式出現紊亂的結果。”後一種觀點以馬穆(Marmor為代表,他認為:“同性戀行為和異性戀行為僅僅是人類性行為的區域不同,不能認為其中一個比另一個本質上更自然。”(轉引自薩多克等,第2一3頁)據調查,在美國有43%的人覺得同性戀沒有什麼不對;有47%的人仍然認為它在道德上是錯誤的;還有10%的人不表示態度。(坦娜希爾,第454頁)在西方國家,歷史上存在過的對男同性戀者的嚴厲法律有些對女同性戀者不適用,後者並不像前者那樣遭到起訴,世界上只有西班牙、瑞士、奧地利和美國的佐治亞州有特別針對女同性戀的立法,或在刑法中不排除對女同性戀行為的處罰。儘管男同性戀遭到殘酷的對待,女同性戀卻往往僅僅被視為可以被忽略的小問題,被認為是“侍女、寄宿生和女演員們的骯髒的小過錯”。(薩多克等,第98頁)在20世紀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國家和社會預設了同性戀的活動,幾乎找不到完全沒有同性戀的社會。一位同性戀者說:“我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