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與相權做了明確的劃分,其實這就是一部憲法,而且在督察院的地位提升之後。大明的司法已經從行政中獨立出去。所以這部憲法的出現。不但限制了皇權,同時也讓督察院有了限制內閣權力的正式工具,但是督察院同時又受到皇權與內閣的雙重製約,三方制衡之下,形成一個三角形的穩固關係。
有了這部憲法,就可以將皇許可權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而且當皇帝想要違反憲法之時,內閣有權駁回命令。這點也是內閣對付皇權的老手段了,只是現在被正式寫進憲法,使得內閣可以有法可依,至於都察院,則可以監督皇帝對自己權力的使用,若是違反憲法,同樣會被都察院所告誡,甚至對皇權做出限制。
為了使憲法具有權威性,特別是對皇權進行限制,僅僅只靠內閣和都察院還是不夠。最重要的還是要得到軍隊的支援,按照憲法的規定。皇帝是軍隊的最高統帥,大明的所有軍隊都受到大明皇帝的指揮,但這一切是在皇帝沒有違反憲法的前提下,若是皇帝違反憲法指揮軍隊,特別是用武力威脅內閣和都察院時,軍隊將暫時脫離皇帝的指揮,這點也被周重寫進軍校的校訓中,每個軍官都要學習憲法中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