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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部分

統三十六母,類隔統唇、舌、齒等二十六母也。劉鑑法則音和專以見、溪、群、疑為說,而又別立為一四音和、四一音和兩門。類隔專以端、知八母為說,又別出輕重、重輕、互動照精、精照互用四門。似乎推而益密。然以兩法互校,實不如原法之簡該也。其“《廣韻》類隔,今更音和”一條,皆直以本母字出切,同等字取韻。取字於音和之理,至為明瞭。獨其辨來、日二母雲“日字與泥、娘二字母下字相通”,辨匣、喻二字母雲“匣闕三四喻中覓,喻虧一二匣中窮”,即透切之法,一名野馬跳澗者。其法殊為牽強。又其法兼疑、泥、娘、明等十母,此獨舉日、泥、娘、匣、喻五母,亦為不備。是則原法之疏,不可以立制者矣。等韻之說,自後漢與佛經俱來。然《隋書》僅有十四音之說,而不明其例。華嚴四十二字母,亦自為梵音,不隸以中國之字。《玉篇》後載神珙二圖,《廣韻》後列一圖不著名氏,均粗舉大綱,不及縷舉節目。其有成書傳世者,惟光此書為最古。孫奕《示兒編》辨不字作逋骨切,惟據光說。知宋人用為定韻之祖矣。第光《傳家集》中,下至投壺、新格之類,無不具載,惟不載此書,故傳本久絕。今惟《永樂大典》尚有完本,謹詳為校正,俾復見於世。以著等韻之舊譜,其例不過如此。且以見立法之初,實因《集韻》而有是書,非因是書而有《集韻》。凡後來紛紜轇轕,均好異者之所為焉。

△《韻補》·五卷(兩淮鹽政採進本)

宋吳棫撰。棫字才老。武夷徐蕆為是書序,稱與蕆本同裡,而其祖後家同安。王明清《揮麈三錄》則以為舒州人,疑明清誤也。宣和六年第進士,召試館職,不就。紹興中為太常丞,以為孟仁仲草表忤秦檜,出為泉州通判以終。蕆《序》稱所著有《書裨傳》、《詩補音》、《論語指掌考異續解》、《楚辭釋音》、《韻補》凡五種。陳振孫《書錄解題·詩類》、載棫《毛詩補音》十卷,注曰:“棫又別有《韻補》一書,不專為《詩》作。”《小學類》載棫《韻補》五卷,注曰:“棫又有《毛詩補音》一書,別見《詩類》。”今《補音》已亡,惟此書存。自振孫謂朱子注《詩》用棫之說,朱彝尊作《經義考》未究此書僅五卷,於《補音》十卷條下誤注“存”字,世遂謂朱子所據即此書,莫敢異議。

考《詩集傳》如《行露篇》二“家”字,一音“谷”,一音“各空反”;《騶虞篇》二“虞”字,一音“牙”,一音“五紅反”;《漢廣篇》“廣”音“古曠反”,“泳”音“於誑反”;《綠衣篇》“風”音“孚愔反”之類,為此書所無者,不可殫舉。《兔罝篇》“仇”音“渠之反”,以與“達”葉。此書乃據《韓詩》“逵”作“馗”音“渠尤反”,以與“仇”葉。顯相背者亦不一。又《朱子語錄》稱棫音務為蒙,音嚴為壯。此書有“務”而無“嚴”。周密《齊東野語》稱朱子用棫之說,以艱音巾,替音天。此書有艱而無替。則朱子所據,非此書明甚。

蓋棫音《詩》、音《楚辭》,皆據其本文,推求古讀,尚能互相比較,粗得大凡。故朱子有取焉。此書則泛取旁搜,無所持擇,所引書五十種中,下逮歐陽修、蘇軾、蘇轍諸作,與張商英之偽《三墳》,旁及《黃庭經》、《道藏》諸歌,故參錯冗雜,漫無體例。至於韻部之《上平》注:“《文》、《殷》、《元》、《魂》、《痕》通《真》,《寒》、《桓》、《刪》、《山》通《先》。”《下平》忽注:“《侵》通《真》,《覃》、《談》、《鹹》、《銜》通《刪》,《鹽》、《沾》、《嚴》、《凡》通《先》。”《上聲》又注:“《梗》、《耿》、《靜》、《迥》、《拯》等六韻通《軫》。《寢》亦通《軫》。《感》、《敢》、《琰》、《忝》、《豏》、《檻》、《儼》、《範》通《銑》。”《去聲》又注:“《問》、《煟�吠ā墩稹罰��對浮貳ⅰ稅�貳ⅰ逗蕖紛暈�徊俊!囤傘貳ⅰ兌M》通《霰》,而《翰》、《換》自為一部。《勘》、《闞》、通《翰》,《豔》、《《木忝》》、《斂》通《霰》,《陷》、《覽》、《梵》通《諫》,割為三部。”《入聲》又注:“《勿》、《迄》、《職》、《德》、《緝》通《質》,為一部。《曷》、《末》、《黠》、《戛》、《屑》、《薛》、《葉》、《帖》、《業》、《乏》通《月》,為一部。”顛倒錯亂,皆亙古所無之臆說。世儒不察,乃執此書以誣朱子,其傎殊甚。然自宋以來,著一書以明古音者,實自棫始,而程迥之《音式》繼之。迥書以三聲通用,雙聲互轉為說,所見較棫差的,今已不傳。棫書雖牴牾百端,而後來言古音者皆從此而推闡加密,故闢其謬而仍存之,以不沒篳路藍縷之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