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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部分

嘉誠的建議,拿到錢之後應該買股票或者去外國投資,但這是他的思維,不是綁匪的思維。綁匪的思維是,拿到了錢就要去澳門賭博。賭徒追求的就是賭博的快感,所以贏錢反而不是他的最終目的。

比如大毒梟葉真理,透過販毒賺到了數億美元,但是他最大的愛好還是去拉斯維加斯賭錢。葉真理在賭場裡一共輸掉了4100萬美元,最後賭場都感覺不好意思了,送了他一輛勞斯萊斯。雖然他依靠販毒可以賺到無數錢,但他仍然追求賭博的快感。同樣道理,張子強去賭場也是為了追求賭博的快感。

賭徒張子強在澳門的賭場裡一次就輸掉了2000萬,兩天輸掉了6000萬,張子強這輩子最大的消費就是在賭場裡輸錢。但他感覺非常high,非常爽,非常開心。

很快張子強的錢就花的差不多了,於是他又買了一張報紙,繼續研究富豪榜。排名第一的還是李嘉誠,但他已經說好不去動李家的人了。排名第二的是郭氏兄弟,好,就他們了。……

1997年9月28日下午19點左右,張子強一夥把此前綁架李澤鉅的過程又重演了一遍。但郭家並不十分配合,一番周折後,……。最終張子強要到了6億港幣,他自己一人獨吞了3億。

由於連續的勝利,讓張子強認為自己是天下第一號的悍匪。此後他還策劃了綁架澳門賭王何鴻燊(未遂),香港布政司陳方安生(未遂)。甚至還從內地買了800公斤炸藥,準備武裝劫監獄去救同夥。張子強最終就栽在這800公斤炸藥之上,如果他只是專業的綁架有錢人,他還可以活很久。

香港迴歸之後你還這麼搞,太不把共黨放在眼裡了。

1998年1月25日張子強在廣東被捕。中央指示,要把張子強案辦成鐵案,換言之,一定要儘快在內地槍斃(未完待續。)

覺得主角的做法有些窩囊的可以看看(續)

個人觀點:

一、人是群體生物,一個人再強,也不可能包攬一切,李超人起家都要有老婆家的助力,而徐存只不過是請老丈人幫一個小忙而已。退一步說,人這一輩子,誰又能不求幾次人?

二、一個有底線的人永遠鬥不過一群沒底線的人——張子強和那些類似的人可以無所顧忌,有一大堆老婆孩子的徐存可以嗎?

三、作者本人始終認為結果比過程重要,李超人直到今天仍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首富,其子小超人也是一個繼承家業的良子,而張子強早在98年就死了——在徐馬士事件中,以徐存目前的實力能滅到向家嗎?不可能!!!他一點機會都沒有,靠媒體、警察、港英政府?他們要是靠得住,母豬都上樹。滅不掉,那就只能和談,古往今來,都是如此。以戰迫和,沒什麼丟人的。整個事件,徐存只不過就是損失點小錢而已,他得到的卻是一個強人永遠不敢輕易動他家人的名聲,個人認為非常值。

其實憋屈的人應該是向氏兄弟,他們也沒幹多大點壞事,就被脅迫、恐嚇,還被逼著當眾將自己的小弟交出去,自家的地盤被人砸了又砸,還死了五個小弟,你們難道不覺得身為一個大幫會頭頭的他們更憋屈呢?就連最後和談,他們也是被逼著和談的。多憋屈呀!!!

四、徐存只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不是神……在沒有武力的保障下,他又怎麼可能不慫呢?設身處地的想一想,您要是跟他易地處之呢?您會如何表現?在槍口之下,血肉之軀永遠都是脆弱的……

五、吃一塹漲一智,沒有這樣的事,徐存又怎麼能下定絕心建一支武裝呢?有了一支忠心的武裝,徐存才能真正縱橫捭闔,才真能不被任何人威脅!!!

哎……

心累……

寫這幾章我非常累,絞盡腦汁設計,就想合理一些,其實我是真真不想寫這段的,可那時的香港就是這麼個情況,根本就躲不開。

被屏了兩次,我比誰都鬧心,費兩遍事,還少賺不少錢,讀者還不高興,沒有一點好處。

說真的,我這兩天都有點厭倦碼子了。

哎!人要想幹點什麼怎麼就這麼不容易呢?(未完待續。)

第二百二十八章 善後

!!!修改過的版本,請訂過的道友別再訂了。

心累……

三天三章,幾近崩潰。

不想說什麼了,這段劇情結束了,作者一定會避免類似劇情……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看著右腕還在滲血、左手拿著槍的徐馬士和徐馬士左右的四名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