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這個文,我原計劃一共寫15萬字就應該打住了,結果我整整多寫了一倍的字。
在努力拆散他倆的時候,因為我一直是按部就班的人,做不來呼啦一下就離婚的事,於是翻來覆去地折騰,心急的讀者說:拜託,快讓他們離婚吧,早死早超生。厚道的讀者說:拜託,你就忘了番外那碼事兒吧,讓他們鬧一鬧合好吧。
不離當然是不行的,不然我那六七千字的番外豈不是白寫了?於是在經過了艱苦卓絕的奮鬥後,這兩人終於一拍兩散了。據說有心軟的讀者哭了,然後無良的區區在下我樂不可支,我終於把最難啃的骨頭給滅掉了,哈哈哈。
(三)
就這樣,幾千字的番外在情人節的夜晚貼到網路上了,居然有讀者(MS主要是友情的成分)。過了一兩天,這少數讀者中的少數人問:“咦,正文呢?只有番外沒正文啊?”於是我開始寫正文了。
年過完了,鞭炮放完了,連幻想中本該只是鬧鬧彆扭的男豬女豬都被我搞離婚了,原先構思的那個以新年開始的開頭似乎也寫不下去了。正逢當日工作很煩,領導找我麻煩,同事拖著我講八卦,所以就有了那個模擬了一下《長腿叔叔》開頭第一句話的網路版的開篇。
寫著寫著又寫了幾天,我的十位數讀者發現不對勁了:“咦,男主呢?倒底誰是男主?”“放男豬!放男豬!”
不是我不想放他出來,而是我不知道怎麼把他放出來(尤其當我還不知道他應該是個什麼德性的時候)。後來……在我寫了足足一萬字,又熬了一個很沒勁的夜之後,終於把他踢出來了。
這一點說起來真要感謝貓先生了。故事裡,程先生喝得有一點點高,悄無聲息回了家,把剛洗完澡的女主角嚇了一大跳。事實上,就在那之前的一兩天,貓先生又一次捨身為公去做三陪(陪吃陪喝陪聊),我估摸著他至少要夜裡十二點歸家,誰料那日他早回來一個小時。於是一邊洗著澡一邊天馬行空想象著的我,一走出浴室門,就發現黑燈瞎火的客廳裡坐著人,而我居然沒聽見門開的聲音。
雖然半秒鐘後我就認出那是屋主之一,但那沒能阻止得了我的大腦與行動的不配套,所以我尖叫“啊”,把半躺在沙發上睡著了的貓給嚇醒了。他說:“半夜三更的,你想嚇死人啊。”喵的,典型的惡人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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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驚嚇的後果是,我的心跳十分鐘後才恢復正常,然後我得到了男主角該怎麼出場的靈感。
後來我的編輯說:“男主角出場是不是太晚了?”我說,嗯,是啊。於是出書版裡,這一段提前到了第一章。我更喜歡書版的這個開頭,但是在當時,我根本寫不出來。
如前面所講的那樣,這個故事,只有一條主線,沒有大綱,寫最初六七萬字的時候,完全是準備寫之前才想:咦,接下來我要寫什麼東東呢?每一個推進,每一個細節,都是臨陣磨刀的結果。寫到六萬字時,我驚然地發現,完了,寫扭了。我明明打算讓這二人一直相敬如冰下去,怎麼婚前居然也有甜蜜時光呢?但回頭看看,就好比你爬山爬到山腰,仰頭向前看暈,低頭向下看也一樣暈。只好硬著頭皮繼續掰故事湊字。
好吧,雖然我拒不承認這個文是寫我自己的故事(怎麼可能?我有那麼好命麼),不過這故事裡的確有許許多多的細節取材自我的生活。比如,第一次出場的重要道具白色鬱金香,那是我最喜歡的花;比如安若喜歡美國老電影,收藏水晶石,討厭小動物……這些癖好本屬於我。
程家的二公子頰邊有一個梨渦,只有笑的深時才看得見,很多人以為那是照著趙文瑄大哥的樣子寫的,其實不是,那枚梨渦長在我家貓先生的頰上,只是我把方位換了一下而已。程小二的一些小動作,喜歡躺在沙發上睡覺,在床上時喜歡蜷成一團,還有一些惡質的壞習慣,也取材於貓先生。
麗江嘛,那是我的蜜月地,包括古城裡某位納西族姐姐的感慨,那都是原話。當時天上下了冰雹,我倆在那家店裡避雨,貓先生直到兩年後還對那位姐姐念念不忘,說摩梭女如此純樸,相見恨晚。他說一回我揍他一回。還有,我真的在那家店裡買了三條不同顏色的手織的披肩。
還有對川菜的愛恨交加啊,安若的睡眠強迫症啊,程小二的恐高症啊,當然都事出有因。甚至有一些看似無關的內容,比如第三部分裡,有一段安若同事聚會時的閒聊八卦,還有一段安若同事出軌的片段,那個,嗯,諸如此類。
喔,還有個細節一定要提,就是關於程小二同志的混蛋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