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就有十八層地獄的說法,為何地獄有十八層,據傳這是因為地獄在十八泥梨經中有十八個區域!
光就區、居虛略、桑居都、房猝……
地獄十八層,地獄第二層就是剪刀地獄:在陽間,若婦人的丈夫提前死去,她守了寡,你若唆使她再嫁,或是利用詭計騙得她**,那麼你死後就會被打入剪刀地獄,剪斷你的十個手指!
地獄第三層則是鐵樹地獄:凡在世時離間骨肉,挑唆父子,兄弟,姐妹夫妻不和之人,死後入鐵樹地獄。樹上皆利刃,自來人後背皮下挑入,吊於鐵樹之上。待此過後,還要入拔舌地獄,蒸籠地獄。
地獄第四層:孽鏡地獄:如果在陽世犯了罪,即便其不吐真情,或是走通門路,上下打點瞞天過海,就算其逃過了懲罰,還有犯罪在逃之犯人,逃亡一生也終有死的那天,到地府報道,打入孽鏡地獄,照此鏡而顯現罪狀。然後分別打入不同地獄受罪。
地獄第五層,蒸籠地獄:有種人,平日裡家長裡短,以訛傳訛,陷害,誹謗他人。就是人們常說的長舌婦。這種人死後,則被打入蒸籠地獄,投入蒸籠裡蒸。不但如此,蒸過以後,冷風吹過,重塑人身,帶入拔舌地獄。
地獄第六層,銅柱地獄:惡意縱火或為毀滅罪證,報復,放火害命者,死後打入銅柱地獄。小鬼們扒光你的衣服,讓你**抱住一根直徑一米,高兩米的銅柱筒。在筒內燃燒炭火,並不停扇扇鼓風,很快銅柱筒通紅....
地獄第七層,刀山地獄:褻瀆神靈者,你不信沒關係,但你不能褻瀆他;殺牲者,別提殺人,就說你生前殺過牛呀,馬呀,貓,狗,因為它們也是生命,也許它們的前生也是人或許還是你的......因為陰司不同於陽間,那裡沒有高低貴*之分,牛,馬,貓,狗以及人,來者統稱為生靈。犯以上二罪之一者,死後被打入刀山地獄,脫光衣物,令其赤身**爬上刀山......視其罪過輕重,也許“常駐”刀山之上。
地獄第八層,冰山地獄:但凡謀害親夫,與人通.奸,惡意墮胎的惡婦,死後打入冰山地獄。令其脫光衣服,**上冰山。另外還有賭博成性,不孝敬父母,不仁不義之人,令其**上冰山。
地獄第九層,油鍋地獄:奸.淫,盜賊搶劫,欺善凌弱,拐騙婦女兒童,誣告誹謗他人,謀佔他人財產,妻室之人,死後打入油鍋地獄,剝光衣服投入熱油鍋內翻炸,依據情節輕重,判炸N遍......有時罪孽深重之人,剛從冰山地獄裡出來,又被小鬼押送到油鍋地獄裡暖和暖和.....(節上資料來自網上和相關書籍,有對於十八層地獄感興趣的可以搜尋相關資料,作者不一一在此論述。)
……
十八層地獄更多以古代刑法相關,其中許多所謂的罪惡在如今的法律來看並不適用,比如再嫁之人,如今便是合法合理,然而若是在古代,講究從一而終的年代,那便是要打入剪刀地獄!
可正是因此,被打入地獄十八的小鬼都是怨氣沖天,而所謂的十八層地獄中的鬼怪並非是虛構,其中許多其實是真實的。
師父曾經說過,陰靈的行程非常特殊,但普遍的一邊那便是怨氣、屍氣!
而枉死之人容易成為陰靈,便是因為死前的那一身怨氣,胸口中的那一口怨氣!
法律開明的年代冤案錯案依舊極多,更遑論古代?
古代刑法極重,許多入獄的人往往都是無辜之人,或者罪有,但刑法太過苛刻,罪不至死,卻最後因罪而死,使得枉死之人極多,而這些枉死的人大多都是因為官服的各種刑法。
例如,拔舌!挖眼!宮刑!等等……
司馬遷何等人物,最後如何下場,堂堂男子漢,只因替人求情,結果被施以宮刑,這種刑法下對於男兒是何等的屈辱?
沒有怨氣?
開玩笑!
甚至,古代征戰,抓住對方大將家屬,為了打壓對方氣焰,於兩軍之前,用盡卑鄙的手段侮辱其家人,甚至活活丟入油鍋炸死!
何等殘忍?
這些並非個例,古代刑法之下慘死之人數不勝數,這些慘死之人無論是否罪有應得,其死前都是怨氣沖天!
形成怨靈自然也很有可能,而一旦形成怨靈,那便是真正嗜血無法無天的怨靈,因為生前的屈辱怨氣,這些靈智不多的怨靈所做的大多數就是殺死所見的一切。
這也是為何當年一代師祖建立火神廟,因為怨死之人太多,怨氣太重,陰靈漫天,若是不管,平民百姓只會更加水深火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