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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新時代 第55章 代價

治的基礎上實行以中央地方權力相互制衡為原則的半集權制,從根本上保障公民權利確認,確立三權分立原則,對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的職權作了明確的劃分,我們的憲法最根本原則是以選擇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最高目標,這是我們為什麼為憲法驕傲的根本原因。

要知道我們是一個擁有五千年**史的古老帝國,五千年來,我們從不知道協商、對話、妥協,而我們的憲法卻恰恰是在這一基礎上建立,是各方認同的憲法把中國再次凝聚成一個完整的國家!正因如此,當年我們在制定憲法時,在以選擇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最高目標的同時,無論是國會議員或是地方政府代表以及先生您,更多的時候把目光對準的如何在憲法的框架內妥善的解決中央、地方的權力平衡以及矛盾,所以我們忽視了一點,權力!公民的權力!”

“公民權力?”

司馬一愣有些不解的看著眼前的確陳默然,自己在制定憲法時,最根本的出發點就是為了保障公民權力和自由,怎麼可以說自己忽視了公民的權力,即便是當時自己將最多的精力放在解決中央、地方的權力平衡與矛盾化解上,但也未對公民權力有過忽視。

“公民權力的權利法案!我們在憲法中保障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平集會自由、持有武器和攜帶武器的自由、保障了公民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但是卻忽視了其它的自由以及權力。我們憲法在保障人民權力的同時,卻同樣無法保障人民其它基本權利。

比如在陪審團制度上,我們將其列入了訴訟法,但是卻未列入憲法給予保障,而這恰恰是陪審團出現陪而不審局面的根本原因!原本陪審團的作用在於將法官變為裁判員,給予控辯雙方一公平的辯論的機會,法官不再是青天大老爺,斷案根本就不是他的事兒,他也壓根兒就沒那份權力。那麼,最終到底是誰在掌握被告的生殺大權呢?是最最普通的平頭大百姓,即陪審團。可是現在在陪而不審,或者一些地方乾脆利落繞開他!

同樣是出現刑訊逼供以及法官、檢察官對此漠視原因之一,因為這是傳統,儘管在法律條文中加以確認,但是法律總是要人執行,千百年來,無論是封建時期或是現在,我們都反對刑訊逼供,我們如果想重拾民眾對法律的信心,那麼就應該把他們所需要的列入憲法,要知道,現在唯一被國民所認同的統一法就是我們的憲法,即便是小學一年級學生,亦熟知憲法,並熟知自己的權力。人們可以在法律框架內模糊一些事情,但卻沒有人敢觸碰憲法!挑戰憲法!因為憲法即便是先生你,同樣不敢挑戰的!”

陳默然把視線投向已經坐了下來的先生,即便是在美國留學時,當看到美國的報紙上用《民主的勝利》去稱讚中國憲法和平透過時,幾乎所有在美留學生都為之自豪,甚至於連同美國人看待中國人的眼光都發生了變化。

共和中國的憲法並不威權憲法,而是與美國憲法一樣,是各方協商的結果,是建立在協商、民主機制上制定,幾乎所有人都不相信,在中國這個有著幾千年**的國家,甚至絕大多數人並不理解憲政的前提下,他們會選擇坐下來透過對等的談判制定一部憲法。

而造就這一些恰恰是眼前的先生,從報紙上,陳默然知道當時先生在選擇放棄武力選擇對話制定憲法,進而以一部由各省協商制定的憲法完成統一所面臨的困境,畢竟中國人從來不習慣於談判,即便是國內的精英高喊著憲政,但又有多少人理解憲政,立憲會議期間的艱難可想而言,在這種情況下,忽視一些東西自然再正常不過。

此時司馬陷入了驚人的沉默,或者說反思更為準確,曾經這個國家幾乎所有的一切都足讓自己感到驕傲,在一個有著五千年**史的土壤上,第一次用協商的形式完成了國家的統一,當然自己從不否認武力威懾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但憲政思想至少第一次真正進入了人們的生活,而憲法保障的權力,更是得到了國民的認同。

而在另一方面,正向陳默然說的那樣,自己當時的確是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瞭如何在憲法的框架內解決中央、地方平衡與矛盾,為了儘快、儘早制定憲法,在很多“次要”問題上雖加以討論,但當碰到阻力時,為了避免制憲會議陷入新的僵局,自己選擇了根本上的妥協,用部分的不確認去換取大框架的認可,這部被憲法本就是各方妥協的結果。

儘管在制定憲法後,自己曾說過,能做到最不壞,就是最好。但實際上呢?……無論是根本就沒有做到最不壞。而所付出的代價恰恰是自己所追求的民眾自由和權力,甚至於無辜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