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的利潤從1932年的1。75億馬克增加到1938年的50億馬克,而這一年在各儲蓄銀行裡的全部存款只有20億馬克,還不及未分配的利潤的一半,這一年以紅利方式經過分配的利潤,總數也只有12億馬克。除了鉅額利潤外,企業家對希特勒使工人們安分守己也感到高興。不再有不合理的工資要求了。實際上,雖然生活費用上漲了25%,工資還減少了一點。尤其是,沒有損失浩大的罷工了,其實,任何罷工都根本沒有了。這種不聽話的表現在第三帝國是verboten(禁止)的。
勞工的農奴狀態
在第三帝國中,德國工人被剝奪了工會、集體談判和罷工權利,變成了一種工業農奴,差不多就像中古時期農民依附於領主一樣依附於他的僱主。
所謂勞工陣線在理論上代替了過去的工會,但是它並不代表工人。按照1934年10月24日創立勞工陣線的法律,勞工陣線是“有智力和體力的創造性德國人的組織”。它吸收的不僅是工薪生活者,還有僱主和專業工作者。它實際上是一個龐大的宣傳組織,而且如某些工人所說的,是一個大騙局。它的目的,正如該法律自己說的,不是保護工人,而是“創立一個由全體德國人組成的真正社會性和生產性的社會。官的任務是務使每一個人都應該能夠??完成最大限度的工作”。勞工陣線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政組織,而是像納粹德國除軍隊以外的差不多每個其他團體一樣,是國家社會黨的一個整體部分,或者,如它的領導者萊伊博士那個“說話結結巴巴的醉鬼”(蒂森語)
所說,是“黨的一個工具”。的確,10月24日的法律規定,它的工作人員應當來自黨的隊伍、前納粹黨工會、衝鋒隊和黨衛隊,而他們果真都是這樣的人。
在這以前,1934年1 月20日頒佈以“勞工憲章”著稱的全國勞工管理法,已使工人不得輕舉妄動而把僱主提高到過去那種具有絕對權力的主人地位——當然僱主還得聽從權力無所不包的國家的干預。僱主變成了“企業的領袖”,僱員則變成了“Gefo1 gschaft”(“下屬”)。這項法律的第二節規定,“企業的領袖在與企業有關的一切問題上為僱員和工人作出決定”。
而且就像在古時候領主該對他的臣民的福利負責一樣,根據這項納粹法律,僱主也得“對他的僱員和工人的福利負責”。反過來,這項法律說,“僱員和工人得對他忠誠”,那就是說,他們得加班加點,賣力工作,不得頂嘴和發牢騷,即使在工資問題上也不得如此。
工資是由勞工陣線所委任的所謂勞工託事來擬定的。實際上,他們按僱主的願望擬定工資,根本沒有規定要在這類問題上哪怕是徵詢一下工人的意見。雖然在1936年以後,因為軍備工業人手不足,有些僱主企圖用提高工資來招引工人,國家的命令仍把工資標準壓著不提高。關於把工資壓得很低這一點,希特勒是十分坦率的。他在當政初期說,“國家社會主義領導的鐵的原則,就是不允許增加計時工資,而只能用完成得多來增加收入”。在一個大多數人的工資至少有一部分是以計件為根據的國家裡,這意味著,如果工人希望得到更多的收入,他們就只有加快速度和延長時間。[264'同美國相比,把生活費用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差別都算在裡面,德國的工資一向是比較低的。在納粹統治下,又比以前稍微低了一點。德國統計局的數字表明,熟練工人從最蕭條的1932年每小時20。4分降低到1936年年中的19。5分。不熟練工人的工資從每小時16。1分降低到13分。
1936年在紐倫堡舉行的黨代表大會上,萊伊博士說,勞工陣線中正式工人的每星期平均收入是6。95美元。德國統計局的數字是全部德國工人的平均收入為每星期6。29美元。
雖然有幾百萬人獲得了職業,但是全部德國工人的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卻從蕭條的1932年的56。9%減少到繁榮的1938年的53。6%。同時,資本和企業的收入卻從佔國民收入的17。4%增加到26。6%。固然,由於就業人數大大增加,工資和薪水的全部收入從250 億馬克增加到420 億馬克,增加了66%。但是,資本和企業的收入增加得還要多得多,達146 %。在希特勒下面的所有第三帝國的宣傳家們,都慣於在公開演說中痛低資產階級和資本家,並宣稱他們自己同情工人。但是,對官方的統計數字作一番較為清醒的研究——或許沒有什麼德國人願意傷這種腦筋——就可看出,從納粹的政策中獲得好處最多的是受到痛罵的資本